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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司法厅选聘法律助理的通知
日期:2026-11-06    阅读:206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省司法厅拟从全省执业律师中选聘9名法律助理,常驻厅机关协助处理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市律协将配合开展报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法律助理主要承担或者协助从事以下工作:

1. 省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2. 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3. 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4.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起草和审查工作;

5.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等相关法律事务;

6.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7. 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二、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一般要求为法学专业,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

3. 3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4. 熟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规则,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聘为法律助理: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4)曾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处分;

(5)列入综合失信惩戒对象;

(6)与省司法厅机关工作人员(含已退休)有亲属关系的;

(7)不适合从事法律助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申报律师需对照选聘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并装订成册:

1. 《法律助理报名表》(见附件1);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 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5.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6. 个人事迹简介(不少于1000字);

7. 相关工作实绩证明。

四、选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选聘法律助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律所同意、设区市律师协会推荐,省司法厅通过适岗性评价、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和方式确定选聘对象。

考察合格后,省司法厅与法律助理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有偿法律助理服务协议,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服务期为1年,到期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法律服务费为12万元/年/人,由省司法厅支付给所在律所后,由律所发放给律师个人。考虑法律助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倡议所在律所免收律师承担省厅法律助理期间的管理费。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请将《法律助理报名表》及其他相关报名材料的PDF文件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指定邮箱(njlxbj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省司法厅法律助理+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纸质材料请寄送至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邮编:210008。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投递。

 

附件1:法律助理报名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11月6日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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