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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商事业务交流活动(第七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民商法保障业务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6-10-09    阅读:562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务创新能力,省律师协会定于近日在无锡市举办民商事业务交流活动(第七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民商法保障业务交流活动。市律协将配合省律师协会开展报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6年10月17日至18日,10月17日11:00前报到。

二、地点

无锡君来世尊酒店(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和风路111号,电话:051085285888)

三、活动内容

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的民商法业务创新与实务运用主题分享、民商法业务创新与实践论文案例交流等。

四、参加条件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2. 具备民商法相关法律业务基础和办案实务经历(报名时请上传不少于1份与民商法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裁判文书或代理合同等,多个文件可拼合)。

3.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以及其他纪律处分。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1.本次活动省律协给予我市43个参训名额,先报先得,报完即止。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11:00—17:00

3.报名方式:请有意愿参训的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举办民商事业务交流活动(第七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民商法保障业务交流活动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律师账号登录并点击进入,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参照参训资格第2项要求)完成报名。

4. 参加人员报名后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期间违反管理要求和会议纪律的人员将影响今后参加省律协活动资格。

5. 参加人员食宿由省律协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巢戌初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民商事业务交流活动(第七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民商法保障 业务交流活动》对“ 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3年内无处罚处分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已结束     报名数量限制:43个名额(还剩 0个)
    活动报名时间: 2026-10-09 11:00 至 2026-10-09 17: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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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