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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6〕4号】
日期:2026-02-13    阅读:2,948次

      被调查会员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杨鹏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343625)代理案件期间承诺案件结果,向当事人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构成“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杨鹏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2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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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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