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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届“南京都市圈公司法律师业务交流会”论文的通知
日期:2026-07-01    阅读:1,018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深化南京都市圈公司法律师专业交流,系统总结新《公司法》实施两年来公司法律服务的业态变化、办案经验与实操难点,提升律师执业能力与综合服务水平,助力区域公司法律业务高质量发展,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届南京都市圈公司法律师业务交流会现面向南京都市圈全体执业律师公开征集论文,热切欢迎法学院校师生、企业法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踊跃赐稿。现将论文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新《公司法》实施两年来律师业务发展与实务应对——兼论《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适用

二、选题范围

结合新《公司法》实施现状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司法热点与律师实务,拟定以下选题方向,作者可围绕主题自拟具体论文题目:

1.新《公司法》实施两年来公司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变迁、业务布局与律师执业转型研究

2.新《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联动视角下,公司法律师业务创新与服务标准构建

3.新《公司法》实施两年来并购重组、IPO、企业合规、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诉业务的实务变化与应对方案

4.《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背景下公司决议相关纠纷的裁判规则与律师实务

5.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探讨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解任全流程实务

6.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新发展:关联公司、多层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诉讼规则与实务运用

7.股东出资瑕疵、非货币出资、出资加速到期、出资失权及相关主体(股东、董监高等)责任的认定与风险防范

8.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内容冲突时的法律适用、效力边界及文书起草实务

9.股权代持效力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权利保护及相关争议解决实务

10.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履行规则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实务

11.中小股东受压迫情形下的回购救济权行使实务

12.股权转让纠纷中优先购买权行使、阴阳合同认定等司法实务问题

13.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行权边界、裁判规则完善与恶意维权抗辩策略

14.董监高不当履职致损情形下,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路径与诉讼实操

15.新《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视野下董事监事高管承担责任的形式、情境与对象研究

16.事实董事、影子董事的认定标准、权责划分与法律追责实务

17.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薪酬追回的法律依据、实操流程与争议解决

18.公司强制解散、司法清算的法定要件、实操难点与规则完善

19.《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0.《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他重点条款、争议难点解读及实务前瞻

三、征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稿件须紧扣本次活动主题及上述选题方向,论文具体题目可自行拟定

2.坚持原创原则,严禁抄袭、洗稿、拼凑。文章要求观点鲜明、立论科学、引证可靠、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兼具实操性、创新性、探索性与学术性

3.论文字数控制在4000—8000 字,内容摘要、关键词不计入正文字数

4.文稿统一提交Word.docx)格式,不接受PDF或其他格式文件

5.本次活动将评选优秀论文。优秀论文作者将优先被遴选为本次交流会发言嘉宾

6.符合规范要求的论文将汇编成册用于行业交流,投稿即视为同意上述使用方式

(二)格式规范

1.主标题:三号、黑体、居中;副标题:小三号、仿宋体、居中,位于主标题下一行,主副标题之间不空行

2.作者姓名五号、宋体、居中,与标题之间空一行。作者单位、执业机构、职务等信息统一以上角标*脚注形式标注,脚注字体为小五、楷体

3.【内容摘要】及【关键词】与作者姓名之间空一行。【内容摘要】【关键词】顶格排布,字体为小四号、黑体;【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的正文为小四号、楷体,其中【内容摘要】正文字数200—300字,简要概括论文研究内容、核心观点与实务价值;【关键词】选取3—6个专业法律词汇

4.正文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标题层级规范:(1)一级标题:一、(四号、黑体);(2)二级标题:(一)(五号、宋体加粗);(3)三级标题:1.(五号、宋体);(4)四级标题:(1)(五号、宋体)

5.文末须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四字左空两格,小四号、黑体;【参考文献】的内容使用[1][2][3]方括号标注序号,五号、宋体,按照正文引用先后顺序排列

6.注释规范:全文采用脚注形式,使用阿拉伯数字123…… 连续编号,序号以上角标形式置于标点符号后方,具体格式如下:

1)专著:作者:书名,出版社XXX年版,第XX页;

2)期刊论文:作者:论文名称,刊物名称,XXXX年第XX期,第XX页;

3)司法文件:发布单位:文件全称,发布日期;

4)裁判案例:当事人: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

5)概括引用观点加注“参见”,直接引用原文无需标注;网络来源的文献资料以及网络裁判文书等需标注完整网址及访问时间。

征稿期限及投稿方式

(一)征稿期限

即日起至2026831日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njlx68567885@163.com本次征文仅接受电子邮件,谢绝纸质稿件;

(三)邮件格式

1.邮件标题:南京都市圈公司法交流会+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论文题目”;

2.邮件正文及文稿内务必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雅雯,联系方式:025-68567885。)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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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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