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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届长三角青年律师发展交流会的通知
日期:2026-09-29    阅读:1,095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加强长三角区域青年律师交流合作,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具体承办的“凝青聚力·链启新途”——第四届长三角青年律师发展交流会定于10月31日在南京举办。市律协将配合省律协开展报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10月31日(周六全天)至11月1日(周日上午),10月30日14:00—20:00报到。

活动地点:南京国际青年会议酒店5楼南京厅(南京市建邺区邺城路8号)。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聚焦长三角地区青年律师工作,分析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产业链发展和青年律师成长趋势,分享青年律师西部锻炼工作经验,共商青年律师当下面临挑战的破局对策,与其他省市律协交流青年律师工作经验。

三、参加条件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2. 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行业认可度高,执业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 参会人员为各设区市青年律师(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其他事项

1. 本次活动共42个参训名额,先报先得,报完即止。

2.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11:00—9月30日14:00

3. 报名方式:请有意愿参训的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参加第四届长三角青年律师发展交流会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律师账号登录并点击进入,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报名。

4. 会议期间住宿费、餐费由省律协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5. 10月30日20:00以后报到的,请前往酒店前台领取房卡和会议材料。如有突发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参会的,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书面请假。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巢戌初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第四届长三角青年律师 发展交流会》对“ 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3年内无处罚处分律师,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开放。
    活动状态: 计划中     报名数量限制:42个名额(还剩 0个)
    活动报名时间: 2026-09-29 11:00 至 2026-09-30 12: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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