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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驱动法律――信息化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创新与转型
日期:2012-10-22    阅读:1,585次
   (本文章转自中国律师网 技术驱动法律――信息化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创新与转型)   10月10日,由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和北京致远协创软件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民主与法制网协办的“创新与转型――首届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近百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就信息化条件下律师行业如何实现创新与转型发展、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等话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立案、业务流程、收入分配、知识管理、客户体验、掌上办公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实现律师事务所运行的规范化和高效率。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青、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熠、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珊、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淳、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塞军、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祥甫、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守太、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波等分享了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理念和经验。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在谈到召开本次研讨会的初衷时说,传统的法律服务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新需求,重复劳动过多严重影响律师服务效率、律师个人资源分散不利于资源整合共享、管理无序隐含诸多风险,所以可以说信息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化,但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主办者希望通过召开本次研讨会对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起到引领作用。 

  薛济民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可以将传统的人为管理转化为信息化管理,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科学性、便捷性和公平性;通过信息化实现利益冲突检索、对办案流程的管控,最终实现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信息化可以实现可复制和高定制,有效避免重复劳动,使律师工作便捷化;对案例、合同、法规等进行管理,实现知识管理和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是对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一种创新,也是律师事务所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 

  薛济民律师同时指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不简单等同于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而是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律师事务所的整个运作过程,让律师事务所运行更高效。由于各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同,管理软件无法满足律师事务所的差异性需求,方便管理者的同时给律师工作带来了不便,因此律师事务所需要定制适合自己的管理系统,还要聘请IT专业人员不断完善管理系统、负责技术维护。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都聘请了律师事务所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首席技术官)负责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在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展示了该所信息化建设的未来目标,包括:通过开发协同软件实现无边界组织、通过建设大数据实现智能化信息、通过掌上天同系统实现移动化办公。天同提出“技术驱动法律”的口号,设立天同创新工场,在管理软件、服务产品、发展模式、业务流程、律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蒋勇律师表示,天同律师事务所计划借助天同创新工场,分批投入总计超千万的经费,将天同的知识管理成果、业务流程经验等提炼加工后,通过信息化手段与本所律师、律师同行和客户分享,改变业务运作模式进而改变律所发展模式。蒋勇律师还表示,未来的信息技术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生活方式,让律师便捷高效、快乐幸福地工作、生活。 

  《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在主持会议时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从个别律师事务所的自发行为转变为行业的共识。 作者: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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