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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日期:2026-10-09    阅读:574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省律师协会决定建立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律师人才库。市律协将配合省律师协会开展报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南京注册执业的律师,包括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江苏注册执业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的律师。

2. 执业5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领取律师执业证),具备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相关执业经历。

3.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近5年执业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爱岗敬业,声誉良好。

4. 在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专业领域业绩突出。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必备的教育背景或知识水准,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已成为全国律协证券与资本市场相关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含领军人才)。

(2)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3)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4)参加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且考试合格。

(5)因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法律服务,获得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在全国范围具备较大影响力权威机构颁发的奖项荣誉。

(6)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够独立办理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法律服务案件。

2. 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从业经验丰富,实务或理论水平突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近5年成功办结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累计5件以上。在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案件(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操纵市场责任纠纷、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托管纠纷、证券登记结算纠纷、债券交易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等)中,担任证券专业当事人代理人、证券刑事案件辩护人或提供法律服务的。非诉讼案件包括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增发、配股、可转债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资产证券化(ABS、ABN等)、新三板挂牌与持续服务、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上市公司股东会见证、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股权激励计划设计与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融资服务、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证券合规与调查应对、证券行政和解与行政复议代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专业服务。

(2)近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证券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理论或实务专著1本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律师需按照申报条件提供以下申报和佐证材料:

(一)身份与资格材料

1. 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2. 律师执业证。

3. 职称、学历、培训等证明材料。

4. 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业绩成果材料

1. 近5年成功办结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案件材料(诉讼案件提供生效裁判文书、非诉讼案件提供最终工作成果),包括律师聘用合同或类似文件、工作成果文件、案件办结证明等,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的,需做脱敏处理。

2. 办理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案件被国家、省、市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行业作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获奖案例发布或宣传表扬的材料。

3. 获得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领域表彰表扬的材料。

4. 担任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职务的材料。

5. 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领域兼职(学术兼职、独立董事等)的材料。

6. 已成为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领域其他人才库成员的材料。

7. 其他能够体现证券与资本市场业绩成果的材料。

(三)研究成果材料

1. 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国家及省级报纸或官方网站,全国律协、省市律协公众号、官网、内刊上发表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文章的材料。

2. 出版著作:独著、合著、编著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著作的材料。

3. 其他能够体现证券与资本市场研究成果的材料。

(四)个人陈述材料

原则上控制在500—2000字,内容包括教育背景、专业领域、主要业绩、社会荣誉,对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理解、认识与经验,以及对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服务的展望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含材料目录、页码)合并以PDF文档形式上传。

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及其他

1. 原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须对照申报条件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退出。

2. 本次申报不收取各类证书、证件原件,申报人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包含证件所有记载页面,由申报人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并签名,或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核验,同时按要求提交对应电子扫描件。

3.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

4. 报名方式:请有意愿报名的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建立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律师人才库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律师账号登录并点击进入,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报名。

 

 

附件: 1. 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2. 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律师人才库申报承诺书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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