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在岗情况
党委办公室
实习考核部
会员事务部
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文化宣传部
综合工作部
教育培训部
《金陵律师》编辑部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之家 >> 通知公告
关于更新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6-10-09    阅读:661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刑事专业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省律师协会决定更新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市律协将配合省律师协会开展报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南京注册执业的律师,包括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爱岗敬业,声誉良好。

2.具有5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2021年9月1日前获得律师执业证)或8年以上刑事法律专业(公安、法官、检察官等刑事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历,且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不低于3年。

3.近5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至少办理过刑事业务40件以上或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刑事专业从业经验。

4.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刑事相关硕士及以上学位。(2)办理过有较大影响或者成效显著的刑事案件。

(3)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国家、省、市各级司法机关或律师行业作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获奖案例发布或者宣传表扬。

(4)获得刑事专业领域表彰表扬。

(5)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国家及省级报纸或者官方网站,全国律协、省市律协公众号、官网、内刊上发表刑事专业文章。

(6)独著、合著、编著刑事专业著作,主持或参与刑事相关课题或研究项目。

(7)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学术论坛上作主题演讲、论文发言或论文获奖。

(8)公开开设刑事专业讲座、培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律师需按照申报条件提供以下申报和佐证材料:

(一)身份与资格材料

1.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2.律师执业证。

3.职称、学历、培训等证明材料。

4.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关于业绩成果的材料

1.近5年内办结的刑事专业案件,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或者最终工作成果材料。

2.办理过有较大影响或者成效显著的刑事案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国家、省、市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行业作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获奖案例发布或者宣传表扬的材料。

4.获得刑事专业领域表彰表扬的材料。

5.担任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职务的材料。

6.刑事专业领域兼职(学术兼职等)的材料。

7.入选刑事专业领域其他人才库的材料。

8.其他能够体现刑事业绩成果的材料。

(三)关于研究成果的材料

1.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国家及省级报纸或者官方网站,全国律协、省市律协公众号、官网、内刊上发表的刑事专业文章的材料。

2.独著、合著、编著的刑事专业著作的材料。

3.主持或者参与的刑事相关课题或研究项目的材料。

4.在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国家、省、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学术论坛上作主题演讲、论文发言或论文获奖、公开开设刑事专业讲座、培训的材料。

5.其他能够体现刑事研究成果的材料。

(四)个人陈述材料

原则上控制在500至2000字,内容包括教育背景、专业领域、主要业绩、社会荣誉,对刑事法律服务的理解、认识与经验,以及对刑事律师服务的展望等。

以上申报材料(含材料目录、页码)合并以PDF文档形式上传。

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及其他

1. 原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须对照申报条件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退出。

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

3. 报名方式:请有意愿报名的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更新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律师账号登录并点击进入,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报名。

 

附件: 1. 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2. 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申报承诺书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