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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日期:2026-10-09    阅读:514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保险专业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省律师协会决定建立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市律协将配合省律师协会开展报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南京注册执业的律师,包括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职业道德,近5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 执业5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3. 具有5年以上与保险(含海上保险等)法律服务有关的专业执业经历。

4.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办理终结保险专业案件8件以上。保险专业案件包括保险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保险诉讼案件限于代理以下类型案件:

(1)保险合同纠纷;

(2)海上保险纠纷;

(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5. 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已在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的(正常执业的在库成员,可当然成为省律协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

(2)具备保险公估师、保险经纪人等专业资格的;

(3)在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兼任相关社会职务的;

(4)近5年公开发表过与保险法律相关的学术成果(著作、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保险法律理论或实务专著1本以上的;

(5)因保险领域法律服务获得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

(6)独立办理保险专业案件达8件(含)以上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律师需按照申报条件提供以下申报和佐证材料:

(一)关于业绩成果的材料

1. 近5年办理终结的保险专业案件材料;

2. 办理的保险专业案件被国家、省、市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行业作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获奖案例发布或者宣传表扬的材料;

3. 获得保险法律专业领域表彰表扬情况的材料;

4. 担任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业务委员会职务的材料;

5. 保险专业领域兼职(学术兼职、独立董事等)情况的材料;

6. 入选保险法律专业领域其他人才库情况的材料;

7. 其他能够体现保险法律业绩成果的材料。

(二)关于研究成果的材料

1. 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国家及省级报纸或者官方网站,在全国律协、省市律协公众号、官网、内刊上发表保险法律专业文章的材料。

2. 出版著作:独著、合著、编著专业著作的材料。

3. 研究课题:主持、参与相关课题或者研究项目的材料。

4. 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国家、省、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学术论坛上作主题演讲、论文发言或者论文获奖的材料。

5. 其他能够体现研究成果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含材料目录、页码)合并以PDF文档形式上传。

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及其他

1. 原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须对照申报条件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退出。

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

3. 报名方式:请有意愿报名的律师登录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建立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用律师账号登录并点击进入,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报名。

 

 

 

附件: 1. 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2. 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申报承诺书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巢戌初,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025-685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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