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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行政法业务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26-07-17    阅读:1,380次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2026年度工作安排,为全面提升南京律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的专业能力,培养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技能强、服务能力优的优秀行政业务律师,推动南京市律师行政法律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南京市律师协会计划举办“第三期行政法业务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1.授课时间及地点:全部课程采用集中授课方式统一安排在周末单日开展;授课地点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二号楼6楼),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可视实际情况调整。

2.交流分享:学员分组交流,推选学员代表分享学习心得,强化学习效果。

3.书面作业:每次授课结束,提供课后问题供学员课后研究。学员需在下次课前向培训组织提交书面作业,书面作业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学员进行考核的依据。同时,研修班将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对旷课、不按时完成作业、违反教学纪律的学员,视为未完成培训,不发放结业证书。

4.交流讨论:在完成课程任务之后,就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请授课老师进行点评。

二、报名条件

研修班采取差额择优遴选方式选拔学员,计划招收学员90名。其中面向南京市执业律师招收70名,面向南京都市圈城市(镇江、扬州、常州、淮安、马鞍山、宣城、滁州、芜湖)执业律师招收20名。

(一)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培训学习期间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严格保证出勤;

3.近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执业2年以上(含2年)的南京市及都市圈城市律师协会会员(如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者,执业年限可放宽至1年以上;如取得法学/法律博士学位者,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5.近两年来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件,报名时需提交对应裁判文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执业律师不足20人的小型律所不受上述案件数量限制,只需提供从事行政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二)选拔规则

南京律协秘书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定。为保证培训的质量,选拔方式为书面审查,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参训学员。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7231000

报名方式:请打开金陵律师网https://www.njslawyers.org/,打开《关于举办“第三期行政法业务研修班”的通知》,在《通知》最下方报名窗口使用会员个人账号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后,按照窗口内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后点击报名。

 

附件:“第三期行政法业务研修班”报名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谷佳新  联系电话:025-68567881)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附件:“第三期行政法业务研修班”报名表


  • 责任编辑:谷佳新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第三期行政法业务研修班”》对“ 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计划中     报名人数不限(已报名人数:51)
    活动报名时间: 2026-07-17 16:00 至 2026-07-23 10:00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的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报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