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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和“MINT”国家之一,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前景值得投资者关注。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印度尼西亚作为海外投资的第一站。
一、印度尼西亚的投资优势
印度尼西亚位于东南亚的中心地带,是世界第四大人口大国,每年有数百万人加入中产阶级,其消费支出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为了支持和维持经济增长,印度尼西亚政府积极引入放松管制和激励措施,如经济政策一揽子计划,以吸引外国投资。预计未来五年,该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5.2%。
此外,受到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的影响,印尼正在调整发展战略,更加注重增值产业(如制造业和冶炼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以支持和深化经济增长一直是印尼政府的首要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建设计划,以促进国内连通性。与此同时,邻国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也为印尼的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新的可能性。
对于希望在印度尼西亚投资中国企业来说,精通当地的投资政策和法规是抓住在印尼投资机会的必要条件,因此,本文将简要介绍印尼外商投资政策。
二、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1.投资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是:投资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财政部、能矿部。职责分工为: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业及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金融服务部门;财政部负责管理包括银行和保险部门在内的金融服务投资活动;能矿部负责批准能源项目,而与矿业有关的项目则由能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
2.外商投资法规
印尼外商投资活动主要受《投资法》《综合就业法案》以及2021年最新颁布的《新投资清单》的约束。
根据2007年第25号《综合就业法案》,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
2021年2月2日,根据《综合就业法案》的要求,印尼政府颁布了包含《新投资清单》的《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10 of 2021 regarding Investment Sectors,即“PR 10/2021”),该总统令对原以“负面清单” “Negative List”管理为主要模式的印尼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进行了根本性变革,改为以“正面投资清单” ‘Investment Positive List’ 为主的准入模式。
2021年5月25日,印尼政府又颁布了第49号总统法令(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49 of 2021,即“PR 49/2021”),主要修改了第10号总统令中对有关行业的投资限制性要求,开放了许多商业领域的外国投资。“正面投资清单”的一般原则是,除非受到特定类型的限制,否则商业部门对100%的外国投资开放。
印尼《正面投资清单“PR 49/2021”》将商业投资分为四类:优先部门;规定特定要求或限制的业务领域;商业领域向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大型企业开放,但必须与合作社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建立强制性伙伴关系;和对外国投资完全开放的商业领域。
3.禁止、鼓励、有条件、专门保留的外商投资行业
(1)禁止投资的6大行业
① 麻醉品种植和生产cultivation and processing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
② 赌场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gambling and/or casino activities;
③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列明的鱼类捕捞活动fishing of species listed in Appendix I of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④ 利用或采集珊瑚用于建筑材料/石灰/钙、水族馆、纪念品/珠宝或从自然界获取近期已死亡的珊瑚utilization or collection of coral for the purpose of building materials, aquariums, or souvenirs, as well as live or recently dead coral;
⑤ 化学武器制造chemical weapons manufacturing;
⑥ 工业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chemical industry materials and processing of materials that are 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2)优先发展行业
① 资本密集型的;Must be captial intensive;
② 国家项目/计划的一部分Must be part of a national project/program;
③ 以出口为导向Must be export-oriented;
④ 涉及先锋行业(可再生能源、炼油、金属等)Must involve a pioneer industry (renewables, oil refining, metals, etc.);
⑤ 利用先进技术Must utilize advanced technologies;
⑥ 实施研究和开发活动Must impleme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3)规定特定要求或限制的业务领域,限制措施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① 禁止外商投资,仅对印尼国内投资者开放Lines of business reserved for domestic investors;
② 对外商开放,但设有投资限额(如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为49%)Lines of business subject to foreign ownership limitations;
③ 对外商开放,但需要特殊许可Lines of business subject to foreign ownership limitations。
(4)商业领域向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大型企业开放,但必须与合作社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建立强制性伙伴关系,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此类目下属106 个业务领域,本文不一一列举)
① 不使用技术/仅使用简单技术的商业活动Business lines that do not use advanced technology;
② 配置专业工艺流程,如劳动密集型、特殊工艺流程、传承文化遗产的商业活动Are labor-intensive businesses, characterized by a special cultural heritage;
③ 投资额不超过100亿印尼盾的商业活动(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价值)The capital for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does not exceed 10 billion rupiah。
(5)对外国投资完全开放行业:前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行业对所有投资者开放。
以上供参考,实践中,投资者须与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确认某活动是否对没有任何该类条件的外国投资开放。
4.投资方式
【合资企业】 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 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负面投资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资并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印尼市场中大多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此项服务。
【公司形式】依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第4章第5条第2款的规定,国外投资可以依法投资印度尼西亚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意即,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外资公司(PMA)必然只能是PT公司(PT全称为Perseroan Terbatas,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尼投资设立外资公司必须需得到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 ) 批准。
作为外商投资公司,须符合以下规则:
1.2007年的《公司法》(关于最低股东,董事会和委员会人数,协会章程等);
2.2007年的《投资法》(关于投资规则和活动);
3. 2021年的《新投资清单“PR 10/2021”》;
4. 2021年的《正面投资清单“PR 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