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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律协研究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7-12-27    阅读:1,845次

宁律秘通【2017248号

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国律协近日发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研究课题。为倡导会员关心行业发展之风气,展示南京律师之形象,市律协拟组织会员参加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研究课题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密切关注新时代律师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性,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旨在为参与律师工作立法、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委托课题

2、重点课题将由全国律协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委托课题资助经费待定。

三、课题选题

(一)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不设定具体选题目录,但是研究课题的选题必须与律师行业管理紧密相关,主要涉及新时代律师行业改革、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国内外律师制度研究等律师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题侧重应用型研究,应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价值。

(二)申报委托课题题目选择

1、律师协会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2、律师行业惩戒制度研究;

3、国外律师行业对违规违纪会员处分问题研究;

4、我国律师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5、我国法律服务产业发展研究;

6、中国律师业评价体系研究;

7、律师业发展大数据(1984--2017)分析;

8、中国律师境外分支机构现状调查中选定,也欢迎申请人自拟选题,或者提出申请人认为的其他有关律师行业有价值的选题。

四、申报要求

)申请者条件

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者已取得博士学位

2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申请人和课题组组成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申报者条件中律师执业经验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即在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3课题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鼓励律师与学者共同组成课题组。

)申报注意事项

1研究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2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3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4课题申请人应当充分证明自己的研究能力,并提供课题研究计划,内容包括时间进度、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5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6课题申请人(包括课题组组成成员)正在承担全国律协研究课题未结项的,或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律师网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纸质版材料共16份,电子版2份

1、《申请书(一)》1份《申请书(二)》10份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职称复印件1分,学历证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课题研究计划纸质版1份(内容包括时间进度、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4、电子版《申请书(一)》和《申请书(二)》各1份。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附件格式为“名字-单位-课题名称”。《申请书(二)》请按要求填写,禁止出现申请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现《申请书(二)》出现身份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没有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14日开始,2018年223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材料寄送

    纸质材料可送至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收件单位: 南京市律协协会秘书处

   :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

邮寄方式: 中国邮政EMS方式或者顺丰快递寄送

: 陈杰

联系电话:4000869797-5。

附件 1.《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一)》

 2.《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二)》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一)》
  • 2、 《2018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二)》


  •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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