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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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金陵三月,樱花烂漫。市律师涉税犯罪刑事辩护和税务合规实务论坛于2023年3月18日在大成南京办公室报告厅成功举办。来自南京律协刑诉委员会的委员、南京和外地部分青年律师、大成青年律师约140余人参与线下会议,线上参会的律师约4000余人。
上半场论坛由市律协刑诉委主任薛火根主持。
南京市律协副会长席超,大成南京办公室执行主任、党委书记吴加茂律师为本次论坛致辞。席超副会长代表南京市律协对本次论坛表示了祝贺和肯定。他结合自身的执业经历以及近年来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制度等方面变化,认为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为刑事律师辩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也为涉税犯罪等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希望各位刑辩律师通过此次论坛有新的启发和收获。
首先开场的论坛嘉宾是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春晓老师。马老师介绍了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司法现状,用数据说明虚开案件与其他经济案件相比,数量多、难度大。紧接着,从经济犯罪的流变性角度分析国家办理虚开案件的方向,是由“从宽”向“从严”转变的。此外,马老师结合中、日、德三国法系对经济犯罪的不同学说,列举出经济犯罪认定的从属性与独立性,以国际视角为学员们讲解经济犯罪的属性。
随后,大成南京办公室董事局董事、高级顾问顾明君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医药销售实例,总结出虚开案件的八大辩护要点:交易框架、真实交易、关联交易、挂靠开票、如实代开、政府奖励、行政认定、司法政策。要从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两方立场入手,充分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合规部副主任张成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涉税案件指出,由于涉税涉虚案件专业性较强,税务机关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对此类刑事案件有极大的导向性,故律师应对涉税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有效法律意见,如对行政处罚提出听证、复议、诉讼等,削弱司法人员对涉税涉虚案件的有罪认识,从而达到脱罪或减罪的辩护目的。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大成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赵叶红律师抛出了实务中供应链金融业务会遇到的五种涉税风险,并提出律师化解风险的对策,一一对应,逐个击破。赵律师强调要立足法律事实,争取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
下半场论坛由王素军律师主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顾问娄秋琴律师提出律师做刑事合规主要包括三个模块:一是如何利用合规不起诉达到不起诉的结果;二是如何通过合规化解企业的行政风险;三是如何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涉税问题进行合规管理。娄律师指出,刑法博大精深,税法同样非常精专,律师应当多维度接力而为,广泛学习专业知识,只有在进一步了解行业特征,才能在刑事合规时找到关键点,从而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大成南京办公室合伙人李前飞律师介绍了三大企业涉税风险情况,一是隐藏收入,二是存货数量大且常年变化不大,三是应收、应付账款占比较大。此外,李律师向学员介绍并解读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强调应关注企业的性质并结合税务政策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钱流”“货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一致。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徐伟律师以某建筑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例,在办理该案时,徐律师从资金回流、有无真实交易的供述、税务鉴定报告三个方面提炼出补开发票导致的涉嫌虚开的证据。徐律师总结出三点:一是发票可以补开;二是购买货物可以补开专票;三是案涉建筑公司的补开并不构成虚开行为。层层递进,条理清晰,徐律师以法庭辩护的形式为大家以案说法,形式新颖,展现了其卓越的庭审辩护能力。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主任韩友谊律师通过总结其现阶段办理的八起涉税案件,提出首先要理清虚开犯罪本身是实害犯、数额犯,接下来他抛出两个问题,即: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进项税票转出造成的税收补缴,是否等同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税收损失?增值税抵扣权是被法律保护的权利还是行政恩赐?韩律师强调这是办理涉税案件的关键问题,办理涉税案件,一方面要强调本罪是实害犯,没有实害则不构罪,另一方面要从价值观方面对人们交易的行为进行判断。
本次论坛在学员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线上参与的学员们也对本次论坛做出了满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