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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纪处〔2017〕8号
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
日期:2017-12-22    阅读:2,043次

被调查会员封顶,男,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910748439。

2017年8月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在其与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上诉状、申诉状中对一、二审法官不当言辞的材料,南京市律师协会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查处。

经查,封顶律师与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上诉状中,侮辱、诽谤法官,妨碍民事诉讼,上述事实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17)苏0104司惩1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2017)苏01司惩复13号,予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封顶律师 “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被处分的会员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江苏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查

特此决定。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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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行业纪律处分书


  • 责任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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