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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6〕31号】
日期:2026-09-28    阅读:375次

       被调查会员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刘兴福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710011325)在办理案件中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业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刘兴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9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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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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