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被调查会员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刘兴福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710011325)在办理案件中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业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刘兴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9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