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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2】76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范》、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2年4月11日-15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对2022年度第四批申请的140名实习人员的实训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16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实训材料的补正,1名实习人员实训材料不合格。具体人员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16名需补正实训材料的实习人员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补正材料进行系统提交,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附件:《2022年度第四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2022年度第四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
需补正材料及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赵柯 |
宁通所 |
补材料 |
1、(2021)苏0104民初5680号案件,实训记录不完整,未记载庭前会议的内容,需补正; 2、(2021)苏0191民初8395号案件,首谈笔录时间记载错误。实训记录中开庭时间记载错误,撤诉时间、裁定时间均记载错误,需补正。 |
2 |
邵星星 |
德序所 |
补材料 |
实训1(许X燕诉王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实训2(谢X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指导老师意见缺承办律师签字,需补正。 |
3 |
李沐 |
圣典所 |
补材料 |
实训5(《南京XX办法》后评估):指导老师意见缺承办律师签字,需补正。 |
4 |
路晓荣 |
谦润所 |
补材料 |
实训1(三朵XX诉煌鑫XX买卖合同纠纷):实训记录提交错误,需补正。 |
5 |
谢梦强 |
上尚精领所 |
补材料 |
1、实训1(关XX诉东莞XX买卖合同)、实训2(任XX诉薛XX等民间借贷)、实训4(津X公司诉赵X杰等买卖合同纠纷)、实训5(捷X医疗诉东X医院):实习心得与办案小结内容完全一致,需补正; 2、实训2(任XX诉薛XX等民间借贷):未提交起诉状修改稿,需补正; 3、实训4(津X公司诉赵X杰等买卖合同纠纷)、实训5(捷X医疗诉东X医院):指导老师点评意见未针对实习人员,且指导老师意见无承办律师签字,需补正。 |
6 |
刘培瑶 |
彦圣所 |
补材料 |
五份实训材料,指导律师点评审核意见雷同且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对实习人员给出专业性指导意见,需重新出具指导意见。 |
7 |
王运杰 |
圣典所 |
补材料 |
1、实训1(南京XX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专项服务):不能体现实习人员参与项目的工作量,请进行补正和补充或更换实训项目; 2、实训2(薛X诉吴X金案):无实习人员的委托书,需补正; 3、实训2(薛X诉吴X金案)、实训4(冯X勇诉杨X忠案):委托代理协议未加盖律所盖章,需补正。 |
8 |
任新冰 |
泓图所 |
补材料 |
实训5(金X物业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案):实习心得与项目无关,需补正。 |
9 |
邵悦 |
泰和泰(南京)所 |
补材料 |
实训3(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笔录提交错误,与实训项目无关,需补正。 |
10 |
魏华锋 |
德恒(南京)所 |
补材料 |
五个实训材料的指导律师点评意见雷同,需补正。 |
11 |
吴昊哲 |
东银(高淳)所 |
补材料 |
实训4(国X诉泰远XX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未提交庭审笔录,需补正。 |
12 |
杨子巍 |
三省所 |
补材料 |
实训5(夏X诉南京XX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提交裁决书的不完整,需补正。 |
13 |
郭婷婷 |
德序所 |
补材料 |
实训5(租赁合同纠纷):授权委托书是执行阶段的,实训材料是诉讼阶段且受托人无申请人员,需说明并补正。 |
14 |
宋香香 |
正大求实所 |
补材料 |
1、五个实训材料的诉前、诉中和诉后的案件讨论纪要内容相同,均为诉前讨论,实际无诉中和诉后讨论,应补充; 2、实训2(许X华与王X、王X、王X、王X、王X、王X法定继承纠纷案):本案当事人许某某系被告,故应上传答辩状初稿; 3、实训3(马X义与卜X珠民间借贷纠纷)、实训5(王X丽诉刘X康离婚纠纷案):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均只有定稿,无初稿或修改痕迹无法反映实训过程,需补正。 |
15 |
申屠峰 |
江北所 |
补材料 |
实训2(刑事案件(赌博罪))、实训5(刑事案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习人员均未参与开庭,无法反映实习情况,需补正或更换实训项目。 |
16 |
曹静 |
苏策所 |
补材料 |
实训1(张X龙、李X洁与沈X飞、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交委托代理合同与实训材料不一致,需说明并补正。 |
17 |
彭家路 |
苏延所 |
不合格 |
五个实训材料,大部分审批表、合同、委托书、所函等材料中均显示实习人员为律师。其中实训2(邵某某诉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全部材料均显示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涉嫌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