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为进一步构筑新型检律协作关系,深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省检察官学院与我会就加强检律同堂培训、创新检律教学培养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
6月28日至7月1日,我市20名律师参加了由省检察官学院举办的检律同堂培训班,与检察官们共同学习“民事案件检察监督标准分析及审查技能”。
今天,我们约请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苏聪聪律师分享他的学习体会。
炎炎夏日,正是绿阴幽草胜花时。踏入省检察官学院的大门,满目苍翠,恍若进入世外桃源,令人沉心静气。以民事检察监督为主题的检律同堂培训将在此开展,不胜欣喜。
培训的第一课以一个虚假诉讼案例开始,在省检察院六部周合星主任的带领下,学员们针对公安询问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证据、检察官再次核实公安机关询问过的证人的证言是否属于证据调查、案件是否可以提出抗诉等专业问题纷纷发表意见,最后由周主任进行总结,并对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行使范围进行分析和讲解。新颖的授课形式、良好的课堂互动,让人印象深刻,称赏不已。后续的课堂中,针对提请抗诉案件分析和提抗标准把握,以及民事审违案件分析及审违建议标准把握等问题,部分市检院的主任根据本市实践进行了分析解读。尤其是省检院六部胡晨光副主任的课堂,通过结合多个真实的抗诉案例,详细解读了抗诉过程和抗诉理由,并阐释了抗诉案件背后的法律理念,直至课堂结束,学员们仍意犹未尽。
“不以案小而不为”是省检院提出的民事检察监督理念之一,“不鼓励不诚信行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省检院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的导向。通过各位老师对民事检察监督中办案理念的解读,学员们对案件的分析和把握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让人惊喜的是,在培训的第二天,省检察院陶国中副检察长专门安排两个多小时时间与参训的20名律师座谈,陶检高屋建瓴地指出了全省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并鼓励学员努力做业务上强大又能获得法律职业共同体认可的大律师,20名律师围绕民事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纷纷发言,与陶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收获颇丰。值得一提的是,王卫东律师站在律师的角度,以《律师眼里的民事检察监督和虚假诉讼》为主题,与大家进行分享,为检律同堂的培训提供了新的视角。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的四大检察之一,既是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又是律师需要深入研究和积极参与的重要业务领域。培训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民事检察监督业务,增强从事该项业务的信心。除了培训专业技能外,学院还安排律师学员参观了江苏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学员们追寻人民检察历史的脚步,感悟人民检察的初心与使命。展览馆里,一件件实物、文件、照片经历过历史的沉淀,生动地讲述着自新中国成立至今人民检察院曲折又宏伟的发展历程,擘画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激励着我们将思想之光转化为前进伟力,努力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谱写新篇章!
苏聪聪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执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二审、再审案件的办理。
连续五年(2017—2021年度)获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民商事律师,2019年度、2021年度盈科南京十佳律师,2019年度南京市律协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
曾成功办理数十起二审和再审案件,目前已有六起成功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例精选》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