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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百名刑辩律师优秀作业( 吕鑫,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5-05-19    阅读:217次
案例分析
A公司系外贸企业,将货物出口销往境外。甲系A公司销售经理,负责美洲片区业务拓展和联系。美洲B公司通过甲购买A公司货物并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在香港成立与A公司名称相似的C公司,在B公司支付订金、A公司发货后,甲通过邮件通知B公司将剩余货款打入A公司的关联企业C公司账户中,B公司信以为真,遂将货款打给C公司。后C公司收到的货款500万元被甲挥霍。

分析:1.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两罪名均需陈述理由);2.如A公司控告,如何收集控告时必要的证据材料?

一、甲的行为定性分析

(一)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A公司立场观察,甲的行为如同在自家保险箱上私装暗格。虽然500万货款从未进入公司账户,但基于已完成的货物交付,这笔应收款在法律上已构成A公司的财产性权益。甲利用销售决策权截断资金流向,如同仓库管理员将待入库货物转送自家仓库,本质上是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处置。

甲作为A公司的美洲片区负责人,甲的身份如同连接内外贸交易的桥梁。他精准利用了三个关键要素:销售经理的职务光环、B公司对跨国交易的信任惯性、香港离岸公司的信息屏障。当甲以工作邮箱发出那封更改收款账户的邮件时,表面是正常的商务沟通,实则悄然架空了A公司的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分析,认定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甲是A公司销售经理,属于公司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甲将货款挥霍,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A公司财产的故意。

3、利用职务便利:甲利用其负责美洲片区业务,直接对接B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C公司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将本应属于A公司的货款非法转移至自己控制的C公司账户。  

4、侵占对象为本单位财物:B公司前期已经为买卖合同的签订支付了订金,B在此之后支付的剩余货款属于A公司履行合同后理应取得的合法债权,属于A公司财产权益。甲通过截留货款为自己所用,实质侵害了A公司对货款的占有为自己所有。  

争议要点:职务侵占罪的典型行为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B在此之后支付的货款尚未实际进入A公司账户,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司法实践中,应收债权可视为单位财产性利益,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应收款项,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站在B公司角度,这场交易暗藏双重欺诈。甲不仅隐瞒了C公司的真实属性,更利用A公司员工的信用背书实施误导。当B公司财务人员看到带有A公司域名的邮件、熟悉的业务对接人时,很难察觉支付指令已被"偷梁换柱"。这种嵌套在正常贸易流程中的欺诈,使得指控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样具有说服力。  

通过上述分析,甲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欺骗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甲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且B支付订金后,虚构C公司为A公司关联企业,通过伪造付款指示骗取B公司将货款支付至C公司账户。  

2、B公司陷入错误认识:B公司基于对甲职务身份的信任,误认为C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从而错误处分财产(支付货款)。  

3、骗取对象为合同相对方财物:B公司支付的货款本应属于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合法资金,但因受骗导致财产损失(若B公司仍需向A公司支付货款,则损失实际由B公司承担)。  

争议要点:若合同明确约定付款至A公司账户,甲的行为可能导致B公司因错误付款而需二次支付,此时B公司是合同诈骗的直接受害人,甲构成合同诈骗罪;若A公司因未收到货款而遭受损失,则甲可能同时侵害A、B双方利益,需进一步分析主客观意图,以区分甲到底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三)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若认定货款归属A公司则倾向职务侵占,若认定B公司因受骗处分财产则属合同诈骗。实践中有类似判例,法官创造性采用"双重受害"理论——认定行为人同时侵害单位财产权与市场交易秩序,最终以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判定罪名。

二、A公司控告时的证据收集策略-无声的证据围猎战

对于A公司而言,收集证据如同在雷区排爆,既要获取关键线索,又要避免打草惊蛇。以下几个取证维度需同步推进:

1、电子痕迹的时空锁定  

• 调取甲发送给B公司的邮件记录,溯源邮件服务器日志,捕捉甲发送欺诈邮件时的IP地址、设备指纹  

• 提取A公司内部系统权限记录,提取公司邮箱系统的修改记录,排查是否存在伪造发件人标识的技术痕迹  

• 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B公司收到的欺诈邮件原始数据包

2、资金迷宫的破解术  

• 通过银行查询C公司账户开立信息、资金流转记录,确认甲对账户的实际控制

• 借助SWIFT系统追踪跨境汇款路径,绘制C公司账户的“资金蒸发路线图”

• 调取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生物认证记录,验证C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真伪  

• 分析甲近三年出入境记录,与其操控C公司账户的时间节点进行时空重叠分析  

3、人际网络的拓扑分析

• 通过社交软件元数据挖掘甲与货代、清关人员的异常沟通频率  

• 比照C公司注册地址与甲亲属房产信息的关联图谱  

• 检索暗网数据痕迹,排查是否存在洗钱通道搭建记录  

4、反向证据的防御工事

• 收集A公司与B公司的原始合同,确认约定付款账户,并封存A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记录,证明账户变更从未经合规程序  

• 获取银行出具的账户绑定数字证书日志,排除系统漏洞可能性  

• 组织独立第三方审计货物出关数据,夯实合同履约的完整性证据链  

• 调取A公司财务记录,证明未收到货款且未授权变更账户。

  

5、隐蔽证人询问  

A公司知情员工(如财务、物流人员)进行秘密询问,确认发货与收款流程的异常

(注:文中部分技术取证手段需要跨境取证,应遵守《海牙取证公约》等国际司法协作框架)。


吕鑫,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介绍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公益法律服务:曾为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南京市玄武区政法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热心公益法律服务,进行公众法律普法宣传。

刑事辩护:以辩护人身份代理数起刑事案件,涉及罪名包括骗取出口退税罪、危险驾驶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寻衅滋事罪等,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争取了非羁押强制措施,部分案件在审判阶段,法院未采纳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争取了罪轻判决。

诉讼法律服务:代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建设施工纠纷、公司纠纷等疑难案件,取得委托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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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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