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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递┃市律协举办“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班”
日期:2018-03-12    阅读:2,681次
2018-03-12  南京律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广大刑事辩护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刑事辩护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和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经市司法局批准,市律协于3月9日至10日在江苏省会议中心举办了“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党的十九大代表、省律协会长薛济民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等实务专家以及省市法、检两院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领导进行授课指导。全市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实习人员,省直分会和镇江、扬州律师500余人参加培训。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陈宣东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市律协会长张利军,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丁勇,市律协副会长严青、钱智、贾政和、秘书长蔺瑸及各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及法服科长出席开班仪式。市律协会长张利军主持开班仪式。在开班式上,市律协副会长严青宣读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市律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党的十九大代表、省律协会长薛济民律师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陈宣东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市律协会长张利军主持开班仪式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丁勇出席开班仪式

市律协副会长严青宣读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市律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市律协副会长钱智主持培训授课环节

市律协副会长贾政和出席活动

市律协秘书长蔺瑸出席活动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陈宣东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他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扮演重要角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指导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的能力和水平,市律协举办了本次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班。

陈宣东副局长对律师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思想认识到位,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是要安排部署到位,司法行政、律师协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三是要指导协调到位,司法行政、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四是要指导监督到位,司法行政、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监督,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促进案件依法稳妥顺利办理。

市律协副会长钱智主持培训授课环节。本次市律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班”为期两天,邀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诸和平警官重点讲解了南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及律师履职办案提示。市中院刑一庭审判员黄霞法官解读了最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文件精神。十九大党代表、省律协会长薛济民律师对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地位作用与任务要求做了分析。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葛晓东警官通报了律师会见常见违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省检察院公诉二处高级检察官凌雄林着重介绍了“扫黑除恶”刑事辩护中的若干焦点问题与履职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律师对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案件规范》作了解读。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最美青年检察官,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检察官讲授了刑事案件的阅卷与案件审查的相关内容。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诸和平警官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市中院刑一庭审判员黄霞法官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葛晓东警官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高级检察官凌雄林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检察官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本次培训对提升我市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工作的能力,推动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将起到指引作用,受到律师的积极响应和好评。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本次专业培训规模大、讲师阵容豪华,授课内容干货满满,受益匪浅。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刘怡含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律师要积极发挥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已经成立扫黑除恶刑事案件审查小组,自己若接到该类案件,将第一时间向律所报备,并且在整个辩护过程中,积极做到律协领导提出的“敢辩、能辩、会辩、善辩”四辩要求。

“’扫黑除恶’是中央的一项大政方针,这次培训课及时高效,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代理涉黑涉黑案件时,我们一定准确把握刑法、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掌握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合法地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封波律师说。同时,作为律所主任,他表示将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指导,严格管理,及时报备。

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窦永明律师说,作为一名扬州律师,首先要感谢南京律协提供的这次培训机会。通过两天的学习,他感觉作为律师,必须讲政治、讲法律。具体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讲政治”就是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深刻理解有关法律、司法解释、通知精神。“讲法律”就是要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按照规范执业,尽职做好辩护代理工作。刑事律师在辩护代理工作中,要在规范执业、依法辩护的前提下尽心尽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谷胜庆律师表示,本次培训围绕目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别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四个不同的角度做了理解和分析,受益匪浅。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作为辩护人更应当依法行使辩护权,不仅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注意防范执业风险和保护自身安全。“作为辩护人,我们不是和办案机关站在对立面,而是应从程序、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方面提出问题和意见,发挥辩护作用,与办案机关一起,共同使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参加本次培训班主要有三点感受:一是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更要有政治敏感度。本次由中央统一布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势必在新情势下对净化城乡二元社会空气带来春风,做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表示坚决支持,拥护。二是在代理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中,我将自觉严格依法依规,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备要求,开展辩护工作。同时,将中央统一布署中要求律师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法治”把关者的精神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学习从中央到地方,各司法机关专门出台的指导本次专项行动的法律性,政策性文件,吃透相关文件要诣,扎实办案理论储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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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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