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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律协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7-09-13    阅读:1,476次

宁律秘通【2017194号

各区工作站,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市律协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履职成效现将经南京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第二十四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律协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9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律协工作委员会、

业务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在市律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两委会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履职成效,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和《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程的规定,结合两委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两委会组织领导

(一)建立以分管会长负责,相关理事、副秘书长共同协理的两委会工作领导体制。在保持副会长分工和部分理事担任两委会主任不变的情况下,将担任两委主任的理事和配合副会长工作的副秘书长组成两委会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在分管会长领导下,协理理事和副秘书长全面参与分管会长项下的各工作委员会和业委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二)把两委会工作列入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事日程。定期研判两委会工作成效,协调解决两委会工作中遇到问题。有计划的安排两委会主任列席会长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工作开展。

二、明确两委会工作任务

(三)充实委员会人数。低于15人的业务委员会应当在9月30日前完成委员会招募工作。工作委员会可按照严格任职条件、满足工作需求的原则适当充实委员人数。工作委员会应当设置秘书职位,畅通与市律协秘书处相关部室联系渠道。

(四)健全内部制度。研究并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制度:1、委员会工作职责;2、委员会内部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活动规则等规章制度。3、工作委员会办事流程等。两委会上述制度、规程应经全委会研究同意并经协会规则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备案。

(五)完善年度计划。年底前业务委员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任务:1、举办一次研讨会。联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举办一次有价值的、开放式的业务研讨会,并形成研究成果惠及全体律师。2、遴选一批法律服务产品。选送5个具有推广价值、或已有销售业绩或已有购买意向客户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年内举办法律服务产品展销会做好准备。3、选定一项新型业务。选择一个前景好、有发展的新型业务开展专题研究,引领业务创新发展。如有必要,可由分管会长带队赴外地调研考察,并形成调研报告。4、建立一个专家人才库。将本市在本专业领域有造诣、有影响的资深律师列入人才库,为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智力支撑。5、汇编一份后备人才名册。将本市在本专业领域有发展、可塑造的青年律师人员名单汇集成册,为人才培育提供参考。

三、加强两委会绩效考核

(六)建立两委会主任述职报告制度。两委会主任每年应当向理事会做两次述职报告,理事会可选择部分两委会主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代表质询。

(七)落实分管会长评价制度。市律协副会长每半年应当对分管的两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工作绩效、工作表现综合评价,并提出任职意见。

分管会长两委会工作协理小组安排方案

分管会长:汪旭东

协理理事:万永松、马健、涂勇

协理副秘书长:曹小寅

共同署理以下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

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财务与职业保险工作委员会。

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清算与并购业务委员会,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业务委员会,税务筹划业务委员会。

分管会长:严青

协理理事:周羽正、李安详、黄建玖

协理副秘书长:刘儒香

共同署理以下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

奖励与惩戒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宪法与行政法业务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险业务委员会,仲裁与非诉讼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

分管会长:钱智

协理理事:许玉良、韩旗、许勇、华洪群、陈秋林

协理副秘书长:周胜军

共同署理以下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

行业规则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鉴定与调处工作委员会,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执业指导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金融业务委员会,保险业务委员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

分管会长:贾政和

协理理事:王树平、马国祥、张志华、杨传圣、席超

协理副秘书长:俞伟宁

共同署理以下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

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维护权益工作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刑事业务委员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业务委员会,医药与食品安全业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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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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