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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10-23    阅读:1,300次

宁律秘通【2023168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半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2023116下午14:00完成报名

 

附件:《关于开展2023半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1023


附件:


关于开展 2023年下半年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为满足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培训需要,经研究,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23下半年全省实习人员网络集中培训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实习证,尚未通过集中培训考核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方式

实习人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阅无讼或点睛培训平台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表、课务安排、考勤方式、报名和缴费流程,  选择其中一家培训平台报名参加网络集中培训。

三、培训时间

1.实习人员须在116日下午14:00前选定培训平台,并按照指导文件载明的途径完成报名。

2.116日—117日,省律师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实习人员开通培训权限。开通权限具体时间由培训平台通知实习人员。

3.实习人员应在1180:00-12524:00时前完成必修及选修培训课时要求。

4.127日上午10:0011:00进行在线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培训及考试要求

1. 课时要求:本次培训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 100 课时,选修课由实习人员自行选择但必须修满 80 课时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培训课时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2. 考试资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全部完成课时要求,方可参加线上考试。

3. 具体课程及课时详见培训平台课程清单,因平台课程编 排及片头和片尾时长不同,两平台课程总时长稍有区别,具体 课程及课时计算规则详见培训平台课程清单。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 350 /人,费用自理。

2.实习人员可按培训平台报名指导文件中注明的方式自行缴费并向培训平台索要发票。

六、培训管理

1.实习人员因未及时签到或者倍速等其他原因致使缺修课程或者课时量不达标的,必须在规定培训期间内重修,否则视为培训不合格。

2.线上考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考试主要范围为必修课相关内容。考试环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未通过考试的实习人员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3.为协助实习人员顺利完成培训,省律师协会统一由培训平台建立培训交流群,并在报名指导文件中列明平台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4.经省律师协会审核,完成培训课程任务且考试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本次培训结果为不合格的实习人员需要重新付费参加省律师协会后续组织开展的实习培训。

6.实习人员要高度重视集中培训活动。发现空挂、冒名、代考等不当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已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认真组织好本地实习人员网络集中培训报名工作,督促实习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和考试。

2.培训平台负责核验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省律师协会通报报名情况。

3.省律师协会将对实习培训与结业考试情况全程监督。

4.培训平台指导文件和报名缴费二维码如下:

1无讼指导文件二维码         

 

 

 

无讼报名缴费二维码

 

 

 

 

无讼交流群服务群

 

 

 

 

 

无讼培训服务电话:400-010-5353  1

 

2点睛指导文件二维码

 

            

点睛报名缴费二维码      

          

              

 

 

 

点睛网教务群二维码

 

 

 

 

点睛培训服务电话:史丽丽18600832675 (同微信)

   18600837091 (同微信)

 

省律协联系人:徐宏斌   025-86215020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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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关于开展 2023 年下半年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网络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 责任编辑: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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