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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及《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09-11    阅读:13,488次

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及《2018年工作要点》经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3、《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联系点制度(试行)》;

4、《关于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工作分工的报告》;

5、《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

                                 

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师行业党委”)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全市律师行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在全市律师行业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是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由市司法局党组领导和管理,接受市委“两新”工委工作指导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建设发展和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国共产党行业性基层组织。

第三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实施统筹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的绝对领导原则,确保党的政治理论和各项政治主张在全市律师行业得到贯彻和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党组报告工作;

(二)从严治党原则,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压实市律师行业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活力和党的集中统一;

(四)发挥政治引领与支持协会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原则,市律师行业党委应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转化为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予以推进;

(五)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团结和服务全市律师行业全体从业人员是市律师行业党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保障全市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律师行业发展和行业党建工作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和保持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4、指导全市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律师行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对非中共党员律师的引导,关心和维护广大律师合法权益,团结、影响和带动律师队伍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

5、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先进文化建设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律师文化建设,指导推进律师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律师行业党建阵地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让律师行业成为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的示范阵地与先进榜样。

6、负责全市律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律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开展人才培育行动,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成长,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以及服务质量,支持和保障律师人才干事创业。

7、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培养与选树工作,开展律师行业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的评选表彰活动,承担律师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8、负责南京市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和党的工作,研究审查律师协会章程修订、组织机构设置、重大项目立项、会费预决算安排、组织人事安排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督促协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9、完成市委两新工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党组和上级律师行业党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分工履行相关权责。

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委员意见,接受委员监督。党委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对分管工作敢于负责、勤勉履职。

第六条 党委会是市律师行业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凡属市律师行业党委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以党委会的方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时,可以其他方式征求委员意见再作出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条 党委会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者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委会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九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市司法局党组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党委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十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视会议内容可以决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民主生活会后,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党组。

第十一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组成。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集学习研讨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应结合行业实际和分管工作,深入律师事务所、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领域、地方,协调解决问题。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决定精神。

党委委员在参与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律师行业重大事件过程中,应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第十三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必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从严律已,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落实党委工作日程,负责党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二)协助党委领导起草各类公文,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四)督促和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五)协助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六)管理维护党建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七)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市律师行业党委议事机制,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市律师行业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决维护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权威。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党组权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对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省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党组的指示、决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充分发扬民主。党委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五)切实提高决策水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市律师行业党委会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三)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材料);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听取理事会、监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的重要工作汇报,对其重要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四)研究全市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部署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定律师队伍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培训、考核、发展管理、监察和奖惩制度;

(六)研究部署律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统一战线、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执业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培训、交流、统战、外事、评比、表彰等重要活动;

(七)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成员人选等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研究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律师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十)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议事事项由党委委员、理事会、监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向党委会提出正式动议,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党委会严格按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

  党委秘书应于会前2天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对于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和沟通,重要的事项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对于本规则第三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等规定涉及全局的重大议事事项,要通过召开律师、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分析论证。

调查论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送党委委员审阅。

第七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或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第十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本规则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应当在党委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所议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形成决议或决定。

党委会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并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  党委设立党委秘书。党委秘书为党委会记录人。党委会记录应载明下列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与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主持人、会议议题,发言摘要,会议决议,记录人。会议记录应当准确、清楚、完整。

第十三条  党委会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秘书整理,经书记审定后,上报上级党委或下发执行或存档备忘。

第十四条  对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党委秘书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情况进行督察和催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的结果及时向党委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党委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应当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党委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委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泄漏会议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记录应有专人严格保管。查阅党委会记录,须经书记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市律师行业党委会通过后实施,并由市律师行业党委会负责修改。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委员联系点制度(试行)

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广大律师党员的有效措施。为使每名党委委员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保持市律师行业党委与基层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和行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所辖律师事务所组织

二、工作内容

1、指导、推动各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开展;

2、指导、督促律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3、指导、检查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情况和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指导、检查律师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完成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5、调查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律师党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工作和生活状况,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予以指导解决。

三、联系形式

1、党委委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2、开展走访座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基层律师党 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开展谈心活动。党委应经常深入联系点与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律师的意见和呼声。

四、具体要求

1、每名党委委员原则上每月应到联系点1-2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律师党组织建设情况;

2、详细记录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重要情况,强化信息反馈。

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为联系点的党员树立榜样。

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党委委员分工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7日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

中共南京市司法局党组:

根据《中共南京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成立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决定》精神,市律师行业党委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第一次党委(扩大)会,研究讨论了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分工事项。经研究,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分工如下:

陈宣东同志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薛济民同志分管组织、群联、青年和党建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联系高淳、溧水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谢满林同志分管纪检、统战和妇女工作,负责联系玄武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蔺瑸同志协助陈宣东同志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六合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丁勇同志负责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建邺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严青同志负责组织工作,负责联系浦口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陈扬同志负责妇女工作,负责联系鼓楼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仇连明同志负责统战工作,联系江宁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贾政和同志负责群联工作,负责联系秦淮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万永松同志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联系栖霞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刘伟同志负责青年工作,负责联系雨花台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特此报告。

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律师行业党委履职的元年2018年律师行业党委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以固本强基、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市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推进律师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委自身建设,确保全市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全市律师行业队伍思想稳定,努力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个方面15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政治建设

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党员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七一”前夕组织举办青年律师党员主题演讲比赛。

2、组织举办“学习十九大和两会精神”专题报告会,凝聚共识,提高行业骨干队伍政治素养。组织举办青年党员“领英训练营”,为行业党的事业培养后备人才。

3、发挥好金寨党性教育基地和律师行业党校作用,举办一期律所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纯洁思想,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接收金寨县律师来宁跟班学习、举办1-2期金寨乡镇干部周末普法班、举办1期金寨优秀学子夏令营、设立“金寨高中生法律人才培养助学金”等系列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

4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扩大律师党建工作社会影响力。

5、组织开展市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讲党课活动,每名党委委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

6、开展在区律师工作委员设立区级行业党委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市律师行业党委为龙头,区律师行业党委为枢纽,覆盖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系。

7、开发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信息库。

8探索成立市律协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开展行业党建理论研究,在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行业党建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

9、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南京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和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等规章和制度。

10、建立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切实强化对区行业党委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工作指导。

11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员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纪律建设

12、完成市律协党委纪律监督委员会换届、更名工作。

13、加强律师党员纪律教育工作,指导市律协奖惩委编制律师行业执业警示录对律师党员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全体党员律师知敬畏、守底线。

六、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保障

14、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按照全市律师党员人数5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5、探索建立全行业党务工作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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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及《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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