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30
被调查会员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谢宁生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910088165)在会见在押人员时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传递信函,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谢宁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6月17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