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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宁律纪处〔2026〕19号】
日期:2026-06-17    阅读:4,073次

      被调查会员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谢宁生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910088165)在会见在押人员时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传递信函,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谢宁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行业纪律处分。

      该处分已于2026年6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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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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