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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2】186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所、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后备管理人才培养,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储备优秀的人才,切实落实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办公会关于认真开展南京市第二届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以下简称“青训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核心,指导青年律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帮助和支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律师,力争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执业为民、业务精湛、恪守诚信、维护正义、践行公益的优秀青年律师后备队伍,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协会自身建设。青训营作为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行业党委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青训营不断选拔出优秀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引领示范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树立行业新精神,展示行业新形象,实现发展新跨越积极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青训营是选拔、锻炼、培养行业管理人才的重要举措,律协秘书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协会两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青训营办出成效。
1、加强宣传动员。律协秘书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微信工作群等渠道,让广大青年律师知悉和关注此项培训活动。各区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协会两委会,要做好动员,激发青年律师参与热情,鼓励青年律师积极报名参与,把青训营作为锻炼的舞台、展示的机会。为了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参训人员推荐主体在原先律师事务所单一推荐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各区工作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同时作为推荐主体。
2、严格审核把关。律协秘书处应当要求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各推荐主体应当对其所推荐的人员进行具体评价,说明推荐理由。律协秘书处对被推荐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初选,书面材料不齐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淘汰。书面审核通过的,将由协会组织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被推荐人员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本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参与社会活动、践行公益等情况(带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核小组主要从思想政治是否过硬,有无大局观念,是否热爱律师行业、热心协会事业,业务能力是否较强,有无一定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力争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参训人员原则上控制在60人以内。
3、优化培训方案。青训营重在培养青年律师的政治素养、管理水平、团队意识、奉献精神、文字水平等。培训方案要细致全面,培训课程要精心设计,要结合青年律师的特点,采取讲座、沙龙、辩论、公益活动、微党课、团队拓展训练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开展培训,力争培训有针对性、培训结果有成效。同时融入文体活动,增强青训营的凝聚力,加强学员之间的交流。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青年律师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员自己动手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利用自己拍摄的图片和撰写的文字编写简报。培训结束,每位学员需提交培训总结或心得体会。青训营在培训期间,学员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针对培训期间所学内容完成一篇论文,形成青训营成果。协会将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
4、强化跟踪管理。青训营结束,由律协秘书处将本次活动中所产生的宣传稿、文章、照片、学员心得、论文等择优汇编成册。同时,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根据此次青训成效探索建立一整套发掘、选拔、锻炼、选树、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青训营工作机制,为今后青训营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奠定基础。青训学员毕业后,要进一步强化实战岗位锻炼,在业务拓展、传承帮带、社会责任、团队管理等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协会对青训学员要建立后备人才档案,加强跟踪管理,不断为其搭建平台,多方位、多角度继续加以培养,确保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
三、继续增补推荐名单
根据本通知要求,增加各区工作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作为推荐主体。请各区工作机构分别推荐两名学员(中小所为主),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各推荐一名学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被推荐学员应当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南京律协指定邮箱:njlx597424700@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区工作机构/两委会+姓名。
推荐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思想政治过硬,具有大局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愿意为协会、为律所建设作出贡献,年创收50万元以上,执业期间未受到过行政或行业处罚。优秀党员律师、在市律协担任两委会副主任以上职务或业务骨干、有参加律师援藏(含1+1行动)以及参加过重大事件处置经历者,应当优先推荐。对于律所已推荐人员(详见附件2)不再重复推荐。
联系人:谷佳新,联系电话:025-68567881。
附:1.第二届青训营报名表
2.律所推荐学员名单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第二届青训营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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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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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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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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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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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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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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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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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创收情况 |
律所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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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作机构(两委会)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盖章表示同意推荐)
附件2:
律所推荐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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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执业机构 |
1 |
李静 |
北京德恒(南京) |
2 |
郭君宇 |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 |
3 |
朱赫 |
北京市京都(南京) |
4 |
石珍珍 |
北京市京师(南京) |
5 |
黄苏豫 |
北京市兰台(南京) |
6 |
汪月 |
北京市中银(南京) |
7 |
刘飞 |
北京天驰君泰(南京) |
8 |
苏妤 |
江苏德善 |
9 |
瞿红艳 |
江苏东银(江北新区) |
10 |
陆发达 |
江苏法德东恒 |
11 |
胡国凡 |
江苏国成 |
12 |
赵国凯 |
江苏海越 |
13 |
常璇 |
江苏金协和 |
14 |
魏竞 |
江苏康华 |
15 |
李维朝 |
江苏瑞途 |
16 |
朱昊 |
江苏三法 |
17 |
田在林 |
江苏三省 |
18 |
赵艳 |
江苏石城 |
19 |
邵斌 |
江苏世纪同仁 |
20 |
韦艳 |
江苏泰和 |
21 |
夏如斌 |
江苏维世德 |
22 |
徐莉 |
江苏杨传圣 |
23 |
付坤 |
江苏彰信 |
24 |
唐可勋 |
江苏兆仕禾 |
25 |
陶若晨 |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 |
26 |
曾真 |
泰和泰(南京) |
27 |
方雪 |
北京大成(南京) |
28 |
许茜 |
北京恒都(南京) |
29 |
李香峰 |
江苏钟山明镜 |
30 |
李繇 |
国浩律师(南京) |
31 |
张琰 |
江苏致邦 |
32 |
杨燕 |
北京市盈科(南京) |
33 |
蔡全义 |
北京市炜衡(南京) |
34 |
杨帆 |
北京天达共和(南京) |
35 |
夏娜 |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 |
36 |
魏力 |
江苏丰典 |
37 |
何雅丽 |
江苏众贤 |
38 |
胡奥朋 |
江苏泰和 |
39 |
吴宗涛 |
江苏融鼎 |
40 |
王丹 |
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 |
41 |
李佳政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
42 |
杨柳 |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
43 |
王影 |
北京市鑫诺(南京)律师事务所 |
44 |
李心峰 |
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 |
45 |
万恒 |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
46 |
孙林建 |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 |
47 |
王智 |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
48 |
王胜利 |
江苏坤商律师事务所 |
49 |
苏仕伟 |
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 |
50 |
刘辉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