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宁律秘通【2024】103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做好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政法重点工作,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类型:南京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招标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
(三)资助经费标准:根据《南京市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对批准立项的重大课题资助5万元,重点课题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1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法学会会员,工作单位在宁并在承担课题期间主要在宁工作;
2.课题主持人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研究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应具备相应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3.承担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尚未取得《结项证书》的,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其他机构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4.重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它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成员应包括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专家,鼓励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的联合攻关。
(二)申请人在市法学会发布的同一批课题中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三)申请人应负责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课题申请时,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为保证重大课题研究进程顺利及课题成果质量,鼓励联合投标:
1.为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机融合,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
领导可共同担任主持人;
2.鼓励部门间横向协作及纵向联合开展研究工作;
3.市法学会可根据投标及开标情况与中标单位协商成立联合课题组。
四、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和《南京市法学会 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三)《申请书》采用A4纸打印一式7份寄至市法学会。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课题评标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择优立项。
(二)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三)课题中期评估时间为2024年11月,结题日为 2025年3月31日。
请将《申请书》寄送至南京市法学会,地址:南京市北 京东路41号30号楼318室,邮编:210008。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投递。
附件:南京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申请书请微信扫码下载
2024年5月6日
市律协联系人:宗雅雯,联系电话:025-68567885;
市法学会联系人:严霞,联系电话:025-83639711。
附件
南京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
1.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研究
提示: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课题投标者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这个主题,根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内涵选择某个切口,结合南京实际进行申报,切忌空泛。
2.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研究
提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课题投标者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这个主题,根据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中的突出问题选择某个切口,结合自身工作和研究实际进行申报,切忌空泛。
二、重点课题
1.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机制研究
2.审判工作现代化背景下民事速裁的困境与规范路径研究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前沿问题研究
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5.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三、一般课题
1.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研究
2.新业态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3.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
4.新型腐败的司法认定研究
5.南京本土法治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