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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19】18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2月13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9年第二批申请的47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8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2月20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孔文娟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9年度第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9年2月14日
2019年第二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张燕媛 |
墨翰所 |
补材料 |
所有卷宗缺少发票。 |
2 |
周燕 |
艾玛所 |
补材料 |
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书未注明实习律师。 |
3 |
仲一鸣 |
轩衡所 |
补材料 |
肖像权纠纷一案,免费代理需补充相关说明。 |
4 |
孙思仲 |
东恒所 |
补材料 |
章虎、付磊、李荣荣案无工作文书初稿。 |
5 |
柏鸣 |
博事达所 |
补材料 |
1、财政厅等五份材料无实训文书初稿; 2、陈清指导案件不足三份(已有的案件为周爱萍律师承办)。 |
6 |
王颜颜 |
苏策所 |
补材料 |
需补充转所证明及律所名称变更说明。 |
7 |
仝鑫 |
信棠所 |
补材料 |
五份材料均存在工作文书初稿、活动记录、实习心得过于简单,且无讨论纪要等实习人员接受指导老师的相关材料,不能完全反映实训情况。 |
8 |
沈梦真 |
品迈所 |
不合格 |
1、缺少工作文书、委托代理合同、发票(代理费); 2、指导律师实训卷宗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