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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司法局就“检察院与驻区律师事务所加强工作联系事项”与检察院座谈
日期:2012-03-17    阅读:1,851次

 

为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工作的公开、透明,加强工作上的联系、协作,更好地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315日,六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忠友、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负责人等一行来到司法局就检察院与驻区律师事务所加强工作联系的事项召开座谈会。会议初步达成如下意见:

一是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与驻区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强配合、协调、制约,共同营造区域内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驻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对于参与诉讼活动发现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在不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应当及时移送区检察院;三是驻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于监察环节的诉讼活动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区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为代理律师、辩护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五是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分别设立工作协调办公室,双方每月联系一次;六是区检察院与驻区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经常性的联系、交流相关信息,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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