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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18】12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1月11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8年第一批申请的41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名12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1月22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申燕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8年度第一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1月16日
2018年第一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朱垭梁 |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所 |
补材料 |
1、实习总结不满3000字; 2、缺自己活动记录中的工作文书。 |
2 |
彭涛 |
江苏三法所 |
补材料 |
1、指导律师材料不满3件; 2、缺少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材料。 |
3 |
许金城 |
北京市隆安(南京)所 |
补材料 |
(2016)1040号案件卷宗中,(2017)苏0111民初1215号调解书不全。 |
4 |
秦晓宇 |
江苏苏晟所 |
补材料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缺委托合同。 |
5 |
李鑫磊 |
江苏全衡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无诉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 |
6 |
沈晓琦 |
江苏杨传圣所 |
补材料 |
除了某工贸公司案件外的四个案无诉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或初稿过于简单,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 |
7 |
袁梦 |
江苏苏砝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无诉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或初稿过于简单,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 |
8 |
张容熔 |
江苏锐观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无诉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 |
9 |
姜舒 |
江苏锐观所 |
补材料 |
(2017)苏1322民初10155号案件无判决书等基础资料,卷宗不完整。除了(2017)苏1322民初6921号案件和(2017)苏01刑终159号案件外的三个案无诉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或初稿过于简单,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 |
10 |
陈茜 |
北京市中银(南京)所 |
补材料 |
需补充材料。考核申请表指导老师资料未填写完毕。 |
11 |
李玲玲 |
江苏素彤所 |
不合格 |
1、个人总结不满3000字; 2、吴某道赔案材料反映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 |
12 |
牟泰锋 |
北京市君泽君(南京)所 |
不合格 |
所提交的材料显示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