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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律协监事会第九次(扩大)会议纪要
日期:2016-12-15    阅读:8,905次

七届律协监事会第九次(扩大)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在南京市律协阅览室召开,会议由谢满林监事长主持。会议研究了相关工作,纪要如下:

一、各位监事及监事委员汇总并汇报今年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并对监督对象作出了初评结论。

与会监事及监事委员围绕分管或负责的监督评价事项陈述了今年的履职工作情况并对明年的初步工作计划进行了交流。同时,与会监事及监事委员结合监督评价标准及日常工作底稿对职责范围内所监督评价的对象进行了初评,监事长对会长及秘书长进行了初评并阐述了具体理由,仇副监事长对副会长及副秘书长进行了初评并阐述了具体理由,聂新鹏监事对各理事进行了初评并阐述了具体理由,其他监事及监事委员则对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主任进行了初评并阐述了具体理由。与会人员还结合所实际了解的与上述初评结果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补充,对监督评价标准的有关理解和掌握尺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次初评结果显示,除个别初评事项尚缺乏基础资料有待补充以外,其他监督对象的初评结果均为称职以上,还有诸多的优秀等次。本次初评结果将依据监督评价程序,根据之后继续补充的情况、资料及相关复核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二、谢满林监事长通报了2016年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及2017年的主要工作计划,协商讨论了《监事会年度工作及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谢满林监事长回顾了监事会2016年的主要工作,具体包括修订完善了《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评价办法》;制定了《南京市律师协会驻委监事工作办法》;监事长作为全省律协监事会代表参加了全国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监事长参加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公职律师办公室揭牌仪式暨南京援藏律师座谈会;与湖北省、重庆市、大连、哈尔滨、淄博市等兄弟律师协会监事会进行交流;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并提交了两篇交流文章;承办全国副省级城市律协(南京)峰会的监事长论坛并围绕“新形式下监事会的职能发挥”主体进行研讨;两名监事参加了全省监事会工作研讨会;监事会对理事会上半年工作发表监督意见等。谢满林监事长还对明年监事会的工作提出了初步的打算和计划,主要包括:评价工作转变为常态化工作,采取抽查等多种形式完善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监事会与律师代表及律师会员的联络,充分征求意见;加强对律师协会会费规范使用方面的监督工作。与会人员还对《监事会年度工作及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补充。

三、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宣东讲话。

陈宣东副局长首先对监事会全体监事及监事委员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表示了感谢,同时也对监事会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希望:1、监事会应当积极、正确地发挥职能,讲大局、向前看、向善看;提倡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工作态度,以鼓励、积极的方式推动律协工作开展;监事会评价要公平、公正,切忌先入为主、掺杂个人好恶;2、监事会应加强监督职能建设,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不断强化队伍培养,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强化自身建设;3、监事会应加强内部之间及外部与监督对象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4、监事会应强化监督评价成果的指导和应用功能,整理汇编相关监督意见、问题目录、监督目录等,起到防治并举的预期效果。

参加会议人员:谢满林、仇松林、俞姚华、甘霖、李春香、聂新鹏、部分监事委员。

列席会议人员:陈宣东、丁勇、蔺瑸、严震、赵莉。

2016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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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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