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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第六十七条:会员受到公开谴责以上的决定,应当向社会披露。
2023年7月11日,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晓影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存在传递文件的行为。经立案调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违规。王晓影律师系初次违规,且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自觉改正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可以减轻处分。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王晓影律师“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
该行业纪律处分于2024年2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