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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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施行两审终审制,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使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及时的纠正,保障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
从辩护律师的视角看,司法实践中二审开庭率、改判率很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二审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三)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八)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否正确;(九)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以上内容当然是我们二审辩护需要关注的重点。在办案过程中,我也经常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是二审法官,会思考些什么?
在一些法律共同体交流中,终于有了用“追尾视角”去观察二审法官内心活动的场景,以下四个维度,应该是我们二审辩护的说服重点。
提高二审开庭率,避免二审形式化,我们首先要提供更加实质的有效辩护,值不值得、需不需要、应不应该、合不合适,是二审有效辩护的四把钥匙,抓住这四把钥匙,把法官的思考变成我们的辩护观点,是我们该做的,也是我们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