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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至21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条例(草案)》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重要立法项目,也是市律协重点工作之一。
为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律协坚持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扣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配合市人大和市司法局开展相关工作。
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社会责任、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
在社会责任方面,《条例(草案)》通过专章规定的方式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明确指引。为引导广大律师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条例(草案)》社会责任一章开宗明义,提出律师应当积极履行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以及其他社会责任。鼓励律师创新开发法律服务产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执业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与律师队伍的良性互动。规定办案机关完善案件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立案保障、保障阅卷权与会见权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关案件办理程序,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保障律师法律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
同时,《条例(草案)》在构建律师人才工作顶层规划、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青年律师扶持制度、完善律师待遇保障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均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