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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示范指引(试行)
日期:2021-02-19    阅读:3,717次

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示范指引(试行)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组织设置不规范、组织生活不经常、工作力量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设置

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是党支部的特殊组织形式,是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不具备成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规模较小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实现全覆盖的主要形式。

1.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通过“以大带小”或“以强带弱”的形式组建联合党支部,其中较大或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要责任主体。联合党支部所覆盖的律师事务所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2.对于部分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较少、规模较小或其他不宜采取“以大带小”或“以强带弱”形式组建的,可以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为主体,牵头组建联合党支部。

3.联合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选举产生。联合党支部党员数量较少的,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联合党支部要根据工作内容和党员律师情况,合理划分工作职责,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有人负责。

5.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6.联合党支部所覆盖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设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及时设立独立党支部。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属上级党组织申请设立,经有批准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成立,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

2.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

3.密切联系非党员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宣传党的政策,了解他们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全所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注重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把业务骨干、合伙人培养成党员。

5.引导事务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增强政治认同,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传达学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确保党的声音传达到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和每一名律师。

三、基本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制度。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联合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设支委会的联合党支部要把支部党员大会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的主要形式。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作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议、批示;(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4)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5)讨论决定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2.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月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顺延一周。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另外确定一个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可以形式多样,增加政治生日送寄语、重温入党誓词、党建知识竞赛、微党课或外出学习参观、现场观摩等“主题党日+”的内容,避免庸俗化、娱乐化。主题党日活动后,应及时按照有计划(方案)、有签到、有学习或活动佐证资料、有相关信息简报(含图片)等“四有”要求,完善工作纪实资料。

3.组织生活会。联合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根据党员人数采取合理形式召开,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组织学习、征求意见、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内容。组织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组织生活会后15天内,将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可与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5.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当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提醒,抓早抓小。

四、开展联创联建

联合党支部要围绕“联而不合”的问题,既要加强“形合”,又要强化“心合”,通过创新开展党建工作,培养健康向上的共同价值理念,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推动阵地联建。联合党支部中的大所、强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建立党建工作阵地,共同使用。党建经费按照大所为主、小所为辅的原则筹集,大所要制定必要的党建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员活动日和基层党组织学习日活动,组织所辖党员打破封闭,联合过组织生活,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2.推动队伍联管。联合党支部要主动承担起对所覆盖律师事务所的政治引领职能,发挥党员律师在小所以点带面的作用,加强与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人员等的沟通联系,争取多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党员律师轮流主持工作的运行机制,让每名党员律师轮流负责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党建活动等工作,调动小所党员律师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平台,丰富党建活动内容,扩大党建活动的辐射范围。

3.推动工作以联合党支部为纽带,积极整合所覆盖各律师事务所工作力量,开展以帮思想进步、帮素质提升、带业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两帮一带活动,让年轻律师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其他领域和行业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宽服务范围,提高业务水平。围绕基层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开展专题调研、主题党日、帮扶解难、总结经验等工作,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联系,培养执业为民情怀。

4.推动学习联动。针对联合党支部党员律师相对分散、组织集体学习比较困难的现状,积极开展线上学习,在用好“学习强国”平台的基础上,专门组建党员律师学习微信群,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党中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国及省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部署,定期分享学习心得体会。探索开展“党建早餐”“每日分享”等固定学习形式,以线上学习激发线下活力,增强联合党支部的组织粘性。

5.推动服务联积极拓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为民服务途径,全力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组建以党员律师为骨干的法律服务团队,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和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任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承担法律援助值班任务,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法治宣传和律师调解工作。推行党员到社区(村)报到制度,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五、党员教育管理

联合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律师的管理教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课教育、党员发展、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提高党员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违规违纪党员处置工作。

1.组织党员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学习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做好考勤记录。注重以小型、灵活、务实的方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动员非中共党员律师参加学习。

3.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提高党员比例,注重发展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律师,特别是青年骨干律师,注重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合伙人,把业务骨干、合伙人培养成党员律师。按照“双优”原则不断完善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表彰等机制,提供党组织对青年律师的吸引力。

4.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对于党组织关系暂时未转入但能够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律师,要及时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切实做好党员组织档案管理和“隐形党员”“口袋党员”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党员律师纳入党组织教育管理体系。兼职律师是党员的,应当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

5.要按照党章规定收缴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重新核定。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6.合理使用返还的党费和上级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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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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