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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南京新十项条条涉法,系统推进依法防控
日期:2020-02-23    阅读:623次
南京律协   前天

据江苏省卫健委2月22日权威发布:


2020年2月21日0-24时,江苏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这是江苏连续3天无新增确诊。


截至2月21日24时,江苏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31例。确诊病例中,南京市93例、无锡市55例、徐州市79例、常州市51例、苏州市87例、南通市40例、连云港市48例、淮安市66例、盐城市27例、扬州市23例、镇江市12例、泰州市37例、宿迁市13例。


2月21日0-24时南京无新增确诊病例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3例。



从2月15日0-24时起的最近1周报告中,南京市仅有15、18日分别报告1例,2月16、17日及2月19日、20日、21日均实现了连续无新增确诊病例。





图片来源:南京发布、新浪微博@八月水牯牛


作为东部特大城市和江苏省会城市,南京市作为“首善城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采取了哪些管用好用的措施?实现了哪些阶段性目标?无疑对江苏全省乃至全国省会城市都是一种示范和参考。

 

2月20日下午, 南京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韩立明 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为我们注入了强大的信心和力量,也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最新态势,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防控阶段重要判断,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手抓、两手硬”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精准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件大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夺取“双胜利”的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2月21日,“南京发布”公布了 南京市最新的依法防控“十项举措” ,旨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强调“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定有序”。

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及时开展疫情管控、应急征用、社区管理、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决定、命令、通告,制定《南京市社会治理条例》《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适时制定《南京市实施〈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细则》《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确保疫情防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市政府相关实施意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必需、可行、适度为原则,科学审慎决策,既杜绝管控不严,又防止过度管控。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管控措施做出动态调整,分级分地分时实施精准防控,做到措施跟着疫情走,始终保持应急处置措施与疫情防控任务相适应。



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加强医疗器械、药品、食品、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保障安全复工生产。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集中办学培训(线下)等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


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处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制定因疫情造成的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落实失信行为和良好行为的认定,曝光典型失信案例,加大诚信奖励力度。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关注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种矛盾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大力推动诉调对接,快处快调各类矛盾。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对因纠纷出现的个人极端以及堵门堵路、非法聚集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全力保障民生支持企业发展


针对疫情影响,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制定完善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员工便捷返宁、及时复工、有效防护。强化政策执行监督,保障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全面贯彻“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政务服务,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运用“我的南京”APP、“宁归来”平台等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实现“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依法公开防疫工作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有效、多渠道地发布疫情防控各项决定、公告、通告、通知等信息,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使人民群众关注的疫情信息及时、广泛传达,让政府信息走在谣言前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采集的人员活动、隔离收治等信息资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公民个人信息各项保护措施。



深入开展法律服务


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专线,提供全天候在线法律服务,开展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复议、仲裁等业务。对防疫期间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通公证事项“绿色通道”。对疫情期间有可能破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深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加强以案释法,宣传解读复工复产、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涉企纠纷等热点法律问题。充分利用海报、动漫、微视频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法治头条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复产复业相关法律知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推进社会治理。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怠于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公职人员,运用监督执纪执法权,严格依法问责。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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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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