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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律秘通【2024】42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江苏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换届工作即将开始,市律协根据省律协“两委会”换届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委员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委员会委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 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行业协会活动,具有较强的公益心;
3. 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一定的执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业务委员会委员应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在该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 执业三年以上(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执业证书),且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品行良好;
5. 惩戒、复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执业八年以上(2016年2月28日前取得执业证书),执业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品行良好;
6. 每名律师最多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工作委员会和一个业务委员会。同一个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须来自不同的执业机构(总分所视为不同执业机构)。监事会监事不得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担任业务委员会委员的,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委员会监督工作。
(二)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
1. 请律师对照委员条件,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不接受律师个人自荐;
2.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的律师进行资格初查,按照省律协关于委员候选人的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律师协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为省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当然委员,市律协应予申报;
3. 省律协九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上一届两委会),可在本委员会工作领域内推荐委员候选人,报省律协秘书处审核后,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推荐,推荐不占我市推荐名额;
4. 委员候选人经市律师协会初审,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审核把关后,省律协“两委会”遴选组提出拟任委员建议名单,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确认。
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条件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产生,除具备委员基础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 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执业五年以上(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执业证书),公职、公司律师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行业管理能力;
(3)主任须担任十届理事会理事。
2. 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执业八年以上(2016年2月28日前取得执业证书);
(2)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并有真实的履职意愿和充足的履职时间;
(4)同一个执业机构的律师(总分所视为不同执业机构),担任委员会主任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产生方式
1. 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省律协两委遴选组综合《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附件4)及现实表现提出建议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提请省律师行业党委前置审议、会长办公会审议后,由第十届常务理事会聘任;
2. 业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省律协两委遴选组综合《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业务委员会报名表》(附件5)及现实表现,在委员中按照相关委员会职位配备数量推荐业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现场竞聘,依竞聘结果确定主任、副主任拟任人选,提请省律师行业党委前置审议、会长办公会审议后,由第十届常务理事会聘任。
三、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3月6日中午12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3月 9日晚上12点前。
报名方式:
请打开市律协网站:http://www.njslawyers.org/,在网页右侧通知公告栏内,找到并打开《关于组织律师申报第十届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在《通知》页面内最下方找到对应的报名窗口,用律师个人号登陆后点击报名,并上传报名表以及相关附件(社会兼职、论文、典型材料、获奖情况等相关)。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表需准备两份,一份电子版按要求从市律协官网报名通道上传,另一份打印成纸质版本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2.申报律师须如实填写委员会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拟竞选业务委员会主任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相关情况,不作注明的,视为不愿意参加竞选;社会兼职、论文、典型案件材料、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附件:1. 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2. 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业务委员会报名表
3. 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工作委员会组成及岗位设置
4. 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5. 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业务委员会组成及岗位设置
6. 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业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陈杰,联系方式:6856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