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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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十二项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数据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严格记录数据资产销毁过程相关操作。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均应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把安全贯彻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全过程,提升数据资产安全保障能力。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应分类分级建立数据资产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深度分析相关领域数据资产风险环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对数据资产泄露、损毁、丢失、篡改等进行与类别级别相适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布《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2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0号)。《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围绕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办法》明确,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抄送国家网信部门。国家铁路局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抄送国家网信部门。《办法》压实运营者责任和义务,规定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应当不低于第三级。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所运营的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运营者应当为每个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办法》强化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障。国家铁路局应组织建立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等内容。
来源:交通运输部
03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4年1月2日,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强化数据要素供给、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构建数据制度标准规范、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五项主要任务。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方案要求:(一)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建立数据安全联管联治机制,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二)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体系。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落实国产密码应用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方面的国产化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可信身份认证、接口鉴权、算法核查等新技术应用;(三)探索个人信息安全认证和评估制度。推动行业建立个人信息长效保护机制,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人信息定期审计操作规范,推动数据处理者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
来源: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04
广东省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
2024年1月4日,广东省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注册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通过订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除外。通知明确备案工作采取电子版预审与纸质版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备案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补充或者重新备案等环节。
来源:公众号 "网信广东"
0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指导意见明确五大发展方向,包括加快核心技术突破,打造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强化核心要素供给,打造人工智能基础支撑最优地;加速创新场景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行地;推动融合集群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聚集地;构建最优产业生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首选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安全和伦理治理。尊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律,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构建安全有序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监管与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省科技伦理委员会作用,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及社会治理实践研究,面向重点领域开展伦理审查和安全评估。推动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等按规定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多地成立省级数据局
(1)江苏省数据局成立
2024年1月5日消息,江苏省数据局已正式挂牌,是2023年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后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数据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官网已更新为“江苏省数据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四川省数据局成立
1月11日,四川省数据局在成都正式挂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董卫民出席仪式并揭牌。
(3)青海省数据局成立
1月15日,青海省数据局揭牌成立,负责青海省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数据安全以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着统筹推进数字青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职责。
(4)上海市数据局成立
1月15日消息,上海市数据局已正式揭牌成立,将完善上海大数据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协同联动下再次促进上海数据要素生态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对全国后续开展的市县机构改革起示范作用。
来源:网易新闻等
欧盟《数据法》生效
1月11日,欧盟《数据法》正式生效,并将于生效之日起20个月后,即2025年9月12日正式适用。
欧盟委员会强调,《数据法》规定了用户对欧盟范围内使用网联设备所产生的数据的访问权和重复使用权。具体来说,该法:(1)赋予用户在各种云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之间切换的能力;(2)构建公共机构访问和使用私营部门所持数据的机制;(3)制定使网联设备用户能够访问网联设备和相关服务所产生的数据的措施;(5)制定防止非法数据传输的保障措施;(6)为各部门之间重复使用数据制定互操作性标准。
信息来源: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european-data-act-enters-force-putting-place-new-rules-fair-and-innovative-data-econom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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