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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律师协会 《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11-04    阅读:1,860次

宁律秘通【2019205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转发于你们。请各位律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工作并填写上传《参训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参训申请表》经本人确认签字及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于11月6日下午17:00前将《参训申请表》寄送至市律协秘书处,由市律协统一盖章后报送至省律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打开市律协网站: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转发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通知的网页下方,用律师会员帐号登录后上传《参训申请表》报名。

南京市律协地址: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567881

见附件:《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9114    


附件:《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为贯彻《江苏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2019-2021三年行动方案》精神,落实 2019 度省律协工作计划,加强我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经报省厅同 意,省律协定于近期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事宜

1. 培训时间:2019  11 月下旬或 12 月初赴新加坡培训, 为期两周。

2. 培训地点:新加坡律师会、新加坡律师事务所、新加坡法院及相关仲裁机构。

3. 培训内容:新加坡法律背景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实习。

4. 培训方式:课堂专题讲授、交流研讨及律所实习等方式相结合。

5. 培训名额:全省共计 28 名律师参训。

二、培训对象、条件

选派省内具有较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或业务潜质的优秀中 青年律师参加本次培训。参训律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74 1 1 日后出生,2016 1 1 日前执业的专职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够完成全英文课堂跟班学习和独自在新加坡律所办案实习。

2. 比较熟悉涉外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和经验。

3. 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有近五年雅思成绩、托福成绩或者其他英语能力证明者优先。

4.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 下列人员不纳入选派范围:

(1) 近五年曾参加省司法厅、全国律协和省律协组织的各类境外业务培训活动的律师;

(2) 因个人原因,入选但未参加境外培训的律师;

(3) 因个人原因,入选但未按要求完成国内培训的律师。

三、推选程序

1. 动员申报。各设区市律协根据条件,组织动员律师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送省律协秘书处。

2. 资格审核。由省司法厅律工处,省律协秘书处、港澳台外事委、涉外委、教培委等组成联合考评工作小组,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测试人员名单。

3. 组织测试。分两轮:第一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英语能力笔试测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42 名进入面试。考虑全省涉外律师队伍均衡发展战略,拟对参加面试人员按苏南、苏中、苏北分区域进行排序,其中苏北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和苏中(扬州、镇江、泰州、南通两区域进入面试人员各不少于 9 名;第二轮由省律师协会组织面试,根据面试结

果产生 28 名候选名单其中苏北、苏中各不少于 6 提交省律师协会审核,报省司法厅审定。

四、测试选拔

(一)英语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9  11  8 笔试时间:上午 08:30 开始

面试时间:下午 13:00 开始

2.测试地点: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南京市四牌楼 2 号)

(二根据测试选拔原则和考试成绩产生 28 名参训候选名单,如遇特殊情况,29-42 名逐个替补。

五、培训费用及分担方式

费用约 2.4 万元/包括签证、赴新往返飞机票、培训费、

食宿费用等,每名学员和所在设区市律协各承担 4000  元,其余由省律协承担。

六、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律协秘书处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律 师参加选拔测试,并于 11 6 日上午 11:30 前将《参训申请表》及《参训申请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律协业务培训部,邮 件主题赴新培训市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宏斌

联系电话:025-86215353-5020

电子邮箱:jslx8012@163.com 附件:

1. 参训申请表

2. 参训申请汇总表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9  10  31 

附件 1


参训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二寸免冠)

民 族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职务

 

起始执业年月

 

现任律师协会职务

 

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情况

 

 

联系方式

通信

地址

 

邮编

 

手机号码

 

E-mail

 

 

个人简历

 

 

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公 章)

 

 

 

设区市律师协会

 

经审查,该律师符合选派条件,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及未有不纳入选派范围的情形,同意推荐。

(公 章)

 

省律师协 会资格审 核、能力测试结果与 选拔意见

 

 

 

(公 章)

 


附件 2

参训申请汇总表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序号

姓名

性别

律所

联系方式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附件1-参训申请表


  • 责任编辑:张吾丹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


    本次活动报名《关于转发江苏省律师协会 《关于组织律师赴新加坡培训的通知》的通知》仅对“ 1974.1.1后出生,2016.1.1前执业,本科以上学历无处罚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0人(还剩83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9-11-04 00:00:00 至 2019-11-06 17: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