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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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7月19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与强制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公司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新公司法下的企业破产与解散”主题讲座活动。南京一百多名律师参加活动。
市律协破产委副主任岳翼律师对参会嘉宾及各位律师表示了热烈欢迎。他表示,此次讲座旨在加强全市律师对破产实务领域的研究,希望大家在本次讲座中能有所获,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未来能以更好的专业知识帮助危困企业走出逆境,优化营商环境。
专题演讲环节,市律协法顾委主任陈尧律师基于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与现场嘉宾探讨公司法的修订与破产实务的问题。陈尧主任强调股东出资义务是本次新公司法的亮点,集中表现:限制股东出资期限及明确股东失权制度两个方面。 陈尧主任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带领与会人员探讨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监高规则,指出管理人应当对重整投资人作出相关提示,避免人事任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市律协公司治理委主任周亮律师以《公益强制清算和强制注销制度的比较与适用探析》为题进行主题演讲。周亮主任从公益强制清算与强制注销的相关法律规定、公益强制清算与强制注销的特征比较、试点实践、衔接以及公益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新《公司法》对破产实务的影响,并对相关法条进行深入剖析。
盈科南京管委会副主任张静律师从注册资金实缴、减资、注销入手,对新《公司法》破产程序热点问题进行剖析。张静主任介绍了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股东出资责任的强化以及股东失权制度下相关制度如何有效衔接问题;其次针对股权转让,强调了相关规范的调整,指出股权转让生效时点可能发生的争议。随后根据新《公司法》明确指出董、监、高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责任、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行使代位诉讼权以及明确董事为清算义务人。
市律协企业法顾委副主任刘璠律师从董事的义务清算人身份、清算义务人与利害关系人、董事清算责任、简易注销与强制注销四个方面对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破产与清算的法律框架进行分析。刘璠主任谈到,本次《公司法》修订有利于划清债权债务边界,及时追究公司股东或者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能够促使公司重视内部治理,提高合规性和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随后,参会律师就执业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与交流。
市律协破产委主任董烨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本次专题讲座主体鲜明,内容详实,对于全面准确适用新《公司法》下的企业破产与解散实务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南京市律协破产与强制清算专委会将联同各委继续深耕破产业务,举办更多活动,分享破产法实务经验,把握破产法实务方向,帮助危困企业走出逆境,进一步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律师对破产法与公司法衔接方面的理解与适用,通过律师工作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工作者的综合水平与各学科之间的跨度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