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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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南京市律协医疗与人身损害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律协会议室举办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施行后相关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晓翔、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室主任、司法鉴定人冀强、江苏省人民医院法务办公室副主任陈浪以及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秘书长杨青作为研讨嘉宾。市律协副会长钱朋对本次探讨会给予指导意见,市律协监事会委员汪小剑给予监督意见,专委会主任张云主持会议。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条例》实施后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张云主任希望通过本次研讨,能够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并提升南京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能力。
研讨环节,参会嘉宾和专委会多位委员分别从卫生行政管理、医疗机构、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实务等角度,围绕《条例》中争议药品质量检验,篡改、伪造、隐匿病历如何认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临床咨询专家出庭,律师协会医疗专委会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培训,医疗纠纷调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次研讨会,从多角度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施行后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促进医疗纠纷实事求是,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