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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态┃不信清风唤不回——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刘桂吉等贪污罪案申诉十三年终获无罪

南京律协   6天前

来源: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就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被控贪污罪一案,作出(2017)苏刑再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

一、撤销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连刑再终字第0003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上诉人刘桂吉无罪;

三、原审上诉人徐盛东无罪;

四、原审上诉人刘云洪无罪。

获悉再审判决结果后,已经年过古稀的刘桂吉老泪纵横,戴在自己和徐盛东、刘云洪三位农村老教师头上的“贪污犯”帽子终于摘了下来。而这顶“贪污犯”帽子,他们已经被戴了十三年,老同事徐盛东甚至都没能等到平反昭雪的这一天,已经含恨去世。


············


2018年7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刘桂吉作最后陈述:

我要感谢党。哪怕在监狱里,在我最无助的时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坚信,党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我要感谢国家的法治建设。没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依法治国,没有法院敢于纠正错误,我不可能有平反昭雪的一天。

我要感谢庄卓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十三年来,是庄卓律师一行始终不放弃为我案件的奔走,让我坚定了申诉的信心,最终走到了今天,迎来了希望。


2004年,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原任该县某农村中心小学校长刘桂吉、总账会计徐海东、现金会计刘云洪贪污公款30余万为由,对三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接到刘桂吉家属的辩护委托后,本所庄卓律师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当事人,敏锐地意识到这起在当地引起关注的贪污案件很有可能是一起错案,被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不存在。庄卓律师牵头组织了专门的辩护律师团队,通过大量调查取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全面进行无罪辩护。


遗憾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灌云县人民法院2005年6月2日作出(2005)灌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六个月、十三年。


宣判后,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不服,均提出上诉。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1日作出的(2005)连刑二终字第63号刑事判决,虽然对三名被告人的量刑分别减至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六个月,但仍旧维持了刘桂吉等犯贪污罪的认定。


判决生效了,作为被告人的刘桂吉等不服,作为辩护人的庄卓律师同样不服。与已经入狱服刑的刘桂吉等沟通后,庄卓律师等开始代理刘桂吉等对本案的申诉。凭借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分析和调查,庄卓律师坚信,只要坚持走下去,本案一定能够得到纠正,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条漫长的申诉路,一走就是十三年


2005.06.02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05)灌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

认定刘桂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认定徐盛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认定刘云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5.11.21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连刑二终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

认定刘桂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认定徐盛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认定刘云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10.05.3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苏刑审监字第56号再审决定书

指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1.04.20

徐盛东被假释释放,时年71岁,已服刑七年

2012.04.26

刘桂吉被假释释放,时年65岁,已服刑八年

2013.01.30

刘云洪被刑满释放,时年54岁,已服刑九年

2013.05.05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连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撤销(2005)连刑二终字第63号刑事判决

认定刘桂吉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认定徐盛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认定刘云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12.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苏刑监字第13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驳回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的申诉

2017.04.18

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刑申57号再审决定书

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8.10.3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苏刑再3号刑事判决书

撤销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连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

刘桂吉无罪

徐盛东无罪

刘云洪无罪


到2013年5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生效后,通过法德永衡所庄卓律师等持续八年的艰苦努力,当初强加在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头上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推翻,量刑也大幅降低,刘桂吉甚至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但庄卓律师认为,这种“留尾巴”的纠正方式并不彻底,对刘桂吉等人更不公平,决定继续代理本案的申诉。


在此期间,案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楼文英张红都曾专门听取庄卓律师对申诉情况的汇报,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提出代表建议。



201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市正式挂牌成立更加坚定了庄卓律师等为本案申诉的信心。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甫一成立,本所庄卓律师、任忠敏律师即代理刘桂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本案的申诉,请求再审本案,宣判无罪。


庄卓律师(右)、任忠敏律师(左)与刘桂吉(中)在第三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本案应当重新审判,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57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8年7月3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辩护席上,经历了无数次庭审活动、为本案彻底纠正奔走了十三年的庄卓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禁不住哽咽了。功不唐捐,十三年的艰辛努力终于有了公正的结果,但无论是刘桂吉等本案当事人的申诉之路,还是法治社会的建设征程,我们走得辛苦,走得漫长。


所幸,虽然道阻且长,但终归有这么一批人,庄卓谈臻任忠敏蔡钧杨磊李功成周毅等,本着法律人的正义感和使命感,为了原本素不相识的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的清白,为了保证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正确实施,以不畏艰辛的顽强毅力和不避挑战的勇敢担当,不断加入、从未退缩。


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已经被宣告无罪,历时十三年的申诉之路终于走到了终点,年过古稀的刘桂吉、刘云洪两位乡村教师也可以安度晚年(徐盛东已在无罪判决作出前去世)。他们是幸运的,虽然囿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一度遭受不白之冤,但正如刘桂吉老人在法庭上讲的那样,党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一定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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