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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二届金陵环境与能源发展法律保障研讨会圆满举行
日期:2025-09-09    阅读:679次

2025年8月16日,“绿色低碳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二届金陵环境与能源发展法律保障研讨会”在江苏省议事园酒店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行业精英、律师专家共同围绕在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转型和法治建设等方面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

此次活动由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南京市律协双碳法律专业委员会、新能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生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胡明,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庆出席活动。

开幕式上,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胡明表示,绿色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工商联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将致力于支持企业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庆表示,环境与能源发展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气候治理、能源转型和法治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希望在建设美丽中国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途径中看到更多南京律师的身影。

主题演讲环节由南京市律协新能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聪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孟甜发表了关于《双碳目标立法的地方试验》的主要演讲,介绍了地方立法试验的内涵与类型,从双碳国家立法的现实困境及现实基础两个层面论证了双碳目标立法为何需要地方试验,并阐述了地方立法试验的实践。

专业分享环节由南京市律协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傅明华主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以《环资审判与资源保护的江苏实践》为主题,介绍了为守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采取“9+1”机制,并结合其审判经验,提出了司法实务中需做到科学判断和法律判断相吻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唐明对能源法在诉讼中的适用实务进行了重点分析,阐述了能源法与民法典、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以及能源诉讼的利益平衡方法。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能源发展业务部主任、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能源转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江刚分析了能源政策及转型背景,并对《能源法》进行了解读,重点阐述了目前能源领域的热点问题。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经理李海涛介绍了南化公司二氧化碳捕集技术发展(CCUS)和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CCUS项目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设施,其规模化依赖法律权责明晰、财税精准扶持、技术标准统一及跨区域协同。

研讨会前期面向全国进行了论文征集。经过评审,评出一等奖论文3篇、二等奖论文5篇、三等奖论文7篇、优秀奖论文11篇。

南京市律协生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辰主持论文颁奖环节。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陈乐,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秘书长袁军为论文奖项获得者代表颁奖。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斐对获奖论文进行了点评。

最后,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旗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南京市律协会长刘伟,市律协双碳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军胜、新能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生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及企业代表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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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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