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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杰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在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内容的“十个明确”中,更是有“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员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的一分子,理应牢记这一思想指引,并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开展日常法律工作。
早在2016年,我就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一名律师志愿者,援助内蒙古自治区。我被派驻的地区,当地仅有两家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律师仅二十余人,根本无法承载当地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请求。我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投入到当地的司法行政工作中了。
我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程朝,是个80后蒙古族小伙子,家住在本地隔壁的旗,我见到他时,他左手缠着绷带来到法援办公室,口齿不清。我让他坐下慢慢说,原来他在一个钢结构公司做安装工,4月的一天,和另一名同事从架子上摔落,身体多处骨折,牙齿脱落,公司负责人在将他送医治疗之后,就不再说下一步的事了,这个小伙子多次去找公司老板讨要说法,老板都是一推三五六,不是没钱,就是口头答应却不行动。我收了他的全部材料,其实也只有去医院拍的片子、挂号单而已,在告知他复制基础的病案资料后,帮助他申请了法律援助。看他焦躁不安,不断催促怎么办,详细给他解释了工伤的法律知识和程序以及赔偿项目、标准。
当地的社会工作环境,公司及员工法治意识淡薄,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记录、工资流水,工资都是现金发放,几乎不存在履行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于是我先代理他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确认了劳动关系,再带着他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随着我工作的开展,一个个法律文书的下达,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都陆续发到他手里,上面有各个单位的红章,他的不安没有那么严重了,但还是表现出迷茫。的确,在拿到赔偿以前,从未打过官司的他,表现出同其他人一样对法律的不信任。
2017年5月,在完成了工伤赔偿全部的前期工作后,我将他工伤索赔的仲裁申请递交到仲裁委,公司意识到一切已经尘埃落定,赔偿只是时间问题以后,终于同意调解,双方都适当让步,达成了一次性支付15万元赔偿的调解方案,至此,我心中的石头落地,在不长的时间里处理完一整个工伤赔偿案件,给了他一个交代。他拿到调解书,在办公室跟我谈心,对我说“刘律师,你知道嘛?去年公司老板不管不问的时候,我是准备要拿刀子上的”我心里一紧。
当地民风彪悍我是知道的,但是我没想到,他当初来到司法局时,手里没带刀子,心里却带着刀子。如果处理不当,一个民事纠纷,就有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届时至少将有两个家庭将毁于一旦。这个时候我深刻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深嘱托,以及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我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回到南京后,某一天,当地法援中心主任通知我,有当事人给我送锦旗来了。我请她帮忙拍了照片,果然就是这个蒙古族小伙子。告诉我说公司已经如约支付了赔偿金,他也笑开了花,立即给当地司法局和我各送一面锦旗,衷心表达感谢。
我告诉他,他的难题解决,离不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社局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办事。并告诫他遇到难题不要冲动,相信法律,相信党和国家。他说他也会这样告诉他的亲戚朋友。我想再没有什么比这样的法治宣传了,这样现身说法,只要能鼓舞他身边哪怕一个亲戚朋友,对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这就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我的援蒙行动结束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人民大会堂向我颁发了“优秀援助律师”的称号,我更愿意将这一光荣称号当作对我的鼓励而非表彰,这是我作为党员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助力的起点。
作为党员律师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时,常有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自豪感,这是与一般的法律服务不同之处。我们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对待那些困难群众的法律事务,热忱、认真、负责,为争端的解决画上圆满的句号,不仅使得接受服务的群众信任党员律师这面旗帜,更加信任国家法治体系,还让他们心甘情愿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员,传播法治的力量,增强他们身边其他群众的法治观念。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下,广大党员律师在平凡的法律服务中怀揣着法治梦,必能使点滴力量汇聚成磅礴的长江大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