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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招募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5】103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推动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完成本会监事会工作,根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现补充招募市律协第四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委员若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产生办法
(一)委员遴选基本原则
1.不得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不从事相关专业委员会监督工作;
2.鼓励南京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积极申报各工作委员会,律师代表申报工作委员会的优先选择;
3.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应该参加至少一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4.同等条件下,党员律师(含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二)委员报名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的;
2.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行业协会活动,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
3.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的;
4.具有三年以上执业或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兼)职律师,或者具有一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5.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
6.对优秀的年轻律师以及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的,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所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可以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二、委员报名和产生方式
(一)委员候选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律师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律所党组织同意,根据通知要求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市律协监事会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市律协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初审后提交监事会审议确定并分派至相关工作委员会。
三、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5:00。
报名方式:
联系人:俞莹莹,联系电话:025-68727952。
附件:
1、《市律协第四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及拟招募人数》
2、《市律协第四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序号 |
工作委员会 |
拟招募 |
1 |
监事会内部监督工作委员会 |
—— |
2 |
会费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 |
—— |
3 |
章程规则执行监督委员会 |
—— |
4 |
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履职监督工作委员会 |
—— |
5 |
律师代表和会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
—— |
6 |
理事会及秘书处履职监督工作委员会 |
—— |
7 |
实习考核监督工作委员会 |
5人 |
8 |
专业委员会履职监督工作委员会 |
2人 |
9 |
专门委员会履职监督工作委员会 |
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