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30

在岗情况
投诉举报
电话
400-086-9797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首页 >> 诚信建设 >> 行业处分信息
宁律纪处〔2018〕5号《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
日期:2018-09-06    阅读:3,425次

行业纪律处分决定书

            宁律纪处〔2018〕5号


投诉人: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

被投诉律师:王进           投诉人单位律师

执业证号:13210199510909544

本会受理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举报本所王进律师“通过伪造律所公文方式私自受案、私下收费违规代理案件”的投诉后,将案件移送本会会员奖励及惩戒工作委员会调查处理。调查人员查阅了投诉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当面调查了双方当事人。

经查,被投诉律师王进存在多次私下接受案件,向法院递交伪造的律所出庭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本会认为,王进所代理的十件案件,没有由律所统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收取费用,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构成违规。王进律师利用其它案件的出庭函,通过彩色复制的方式伪造出庭函,提供给相关法院,该行为系因其私自接受委托,无法从律所处开具正规的出庭函,为了达到以律师身份出庭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私下接案行为的延续,同样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规。针对律所投诉的王进律师私下收费问题,经调查暂无证据证实。

王进律师接受调查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规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陈述了自己家庭的困难,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

综上,根据惩戒及教育相结合的行业纪律处分原则,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王进律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六章第七十八条,对本会的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协会进行申请复查。

本会将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执行该处分决定。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18813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1、 行业处分决定书


  • 责任编辑:赵莉



    南京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