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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十批部分实习人员
需补正书面材料的通知
宁律秘通【2017】207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1日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执业律师对2017年第十批申请的36名实习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9名实习人员需要进行书面材料的补正,具体人员和需要补正的情况见附件。
请上述补材料人员于10月20日前将补正材料交至市律协秘书处,逾期将不安排面试考核。
联系人:申燕 联系电话:68567878-809
附:《2017年度第十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第十批实习人员书面材料
需补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实习单位 |
处理意见 |
存在问题 |
1 |
刘叶 |
江苏冠文所 |
补材料 |
申请书等缺少律所主任签字。 |
2 |
崔立鹤 |
江苏冠文所 |
补材料 |
申请书等缺少律所主任签字。 |
3 |
丁楚潇 |
北京市中银(南京)所 |
补材料 |
缺少结业证书。 |
4 |
徐志远 |
江苏法德永衡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件无基础的证据材料。 |
5 |
宋晓尘 |
江苏东恒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件指导老师案件不足三个。 |
6 |
张宇 |
江苏舜阳所 |
补材料 |
缺少完整的案件材料。 |
7 |
蔡华玲 |
江苏方德所 |
补材料 |
非诉项目缺乏如会议记录等,参与的相关资料。 |
8 |
刘根森 |
北京市中银(南京)所 |
补材料 |
五个案件无诉状、代理词、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初稿和正本,无法确认实习人员参与了工作文书的写作和案件情况。 |
9 |
田明叶 |
江苏薛济民所 |
补材料 |
1、缺少三个完整的案件材料; 2、指导老师点评未针对具体的案件,均是统一格式的大方向的点评,无法判断实习人员参与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