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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失踪事件”研讨会系列(二):相关行政责任的分析
日期:2023-06-29    阅读:1,383次
南京市律协医疗卫生专委会  汪建栋 执笔 

今年4月6日,62岁的朱老汉因检查发现椎动脉狭窄在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医方告知家属手术成功。后因患者突发严重脑梗送医抢救,经检查才发现,不久前医生称成功植入颅内血管的高价进口支架竟然“消失”了。面对客观的检查结果,涉事的操刀医师方才承认此前的手术未能成功放置支架。此事经央广网报道,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进一步加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支架失踪事件”所涉医疗机构或医师除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承担的行政责任 

      1、医疗机构存在涉嫌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从“支架失踪事件”的报道来看,涉事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手术未能成功放置支架的情况下,在手术记录、病程记录中记载植入支架一枚,涉嫌伪造病历,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是行政法规,但对医疗机构涉嫌伪造病历的处罚规定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医疗机构涉嫌伪造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于本案系由涉事医师故意伪造病历引起,虽然医疗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行为,但由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并未规定给予医疗机构何种行政处罚,因此,涉嫌伪造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无法给予医疗机构行政处罚。

      2、如本案患者的情形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因此,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二)医师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承担的行政责任 

      1、医师存在涉嫌未告知患者病情的违法行为。从“支架失踪事件”的报道来看,医师在手术失败的情形下未告知患者手术的实际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因此,对涉事医师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如本案患者的情形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师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对涉事医师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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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巢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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