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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军律师:检律同堂 学思践悟 求真务实
日期:2022-07-06    阅读:1,599次

为进一步构筑新型检律协作关系,深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省检察官学院与我会就加强检律同堂培训、创新检律教学培养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

6月28日至7月1日,我市20名律师参加了由省检察官学院举办的检律同堂培训班,与检察官们共同学习“民事案件检察监督标准分析及审查技能”。

今天,我们约请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程军律师分享他的学习体会。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共同体建设,健全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双向良性互动机制,6月28日-7月1日,我与其他19名南京律师在市律协的组织下参加了由省检察官学院举办的“检律同堂——民事案件检察监督标准分析及审查技能”专题培训班。 图片

学习

培训第一课是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合星博士讲授的《民事检察调查权行使范围探讨》,周博士并未采取“填鸭式”的、照本宣科式的、令人昏昏欲睡的授课方法,而是以主持人的风格、务实的风范、学者的风度;以案例切入、以热点导入、以问题带入;进行启发式、互动式、可视化的教学,令人耳目一新。授课内容站位很高,质量很高、信息量很大:从极端当事人主义的泛滥到虚假诉讼的横行、从公安证据的提取转化到逾期证据的采纳采信、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到苏鲁两省中医抓药的剂量差异、从当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证明规则变迁、我国自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来证据法的历史演进到我省民事检察工作即将迎来革命性突破的前夜。在周博士标杆性第一课的示范效应下,来自连云港市院的黄桂平主任讲授了《再审检察建议:案例分析与标准把握》;省院六部胡晨光副主任讲授了《提抗案件分析与标准统一》;扬州市院的袁丹彤主任讲授了《民事审违案件分析及审违建议标准把握》;盐城市院的王文娟主任讲授了《执行监督案件分析及执行建议标准把握》;徐州市院的柳红翔主任讲授了《民事抗诉案件分析及抗诉标准的统一》;省院六部员额检察官杨帆讲授了《刑民交叉案件的监督标准》。

来自圣典所的王卫东律师在其《律师眼里的民事检察监督与虚假诉讼》中提出了饱含深情的“归航战机与航空母舰”理论,其理论要点如下:1、民事诉讼监督范围内的案件如同一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历次战斗而伤痕累累的归航飞机,而检察院如同航空母舰的甲板;2、并非所有的归航战机都飞向航空母舰,其中有的当事人选择了自杀式报复、有的选择了私力救济、有的选择了沉默,但沉默并非意味着矛盾的自然消解,最终极有可能经过若干年的沉淀发酵以网络舆情爆发的极端方式解决问题;3、最终飞向航母并在甲板安全降落的只是极少数飞机,所以这些归航飞机必须被善待,因为他(她)们饱含着对法治最后信仰及对公权力的最后信任。

研讨

学而不思则罔:本次培训围绕当前民事检察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与深入反思: 热点问题一:如何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获得感? 热点问题二:如何服务大局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热点问题三:如何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程序? 热点问题四:民事检察如何突出重围? 在周合星博士的主持下,来自常州市天宁区的吴小红副区长(前检察官)和镇江市京口区的黄洁检察长与全省民事检察一线的办案骨干们进行了深入全面地“脑力风暴”式的探讨,当然在座律师包括我也参与了发言:我对“归航战机与航空母舰”理论谈了自己的体会: 一、归航战机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潜在的群体,其中包含着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要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重视民事检察监督; 三、要树立问题意识和“拆弹思维”,避免推、拖等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座谈

6月29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来到律师学员中间,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检律协作良性互动新模式,共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进行座谈。

这位被尊称为“陶大”的省检领导首先介绍自己是“从律师到公务员”,有着18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和13年的从政仕途;然后请每位参与座谈的律师都自我介绍并提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轮到我发言的时候,我说我与陶检的从业方向正好相反,我是从“公务员到律师”,陶检开心地笑了,又很关心地问了我和我所在博事达律所的一些情况,陶检的群众路线作风完全就是总书记提倡的“领导干部多要和老百姓交朋友,同时也要把自己当成老百姓”。关于民事监督的现状,陶检说老百姓申请检察院搞民事监督就像“秋菊打官司”,大部分是传统的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低,各方争议大,而且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基本上都成了“疑难杂症”。关于民事检察的趋势,陶检指出检察院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努力探索一条从办理个案到监督类案到促进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要以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取胜,以团队协作的高效率取胜,以对民法典的高水平把握取胜,以对事实和证据的高标准把关取胜。陶检对在座律师也提出了期望:不能治疑难杂症者,不可谓名医!不办民事监督之案者,不可谓大律!要争取做几件拿得出手的民事监督案件,在业内奠定能“攻坚克难”的声誉基础,要有情怀、有理想,不能考虑太多“性价比”。关于检律关系,陶检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共同体意识,进一步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坚决堵住歪路邪道,切实敞开正门大道,真正构建起“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共同促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悟

作为有着30年政府工作经历的前公职律师,同时又干了6年的徐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来到茅山——这块洒满新四军热血的革命圣地,在检察官学院经过五天四夜的潜心学习,方才悟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结束归来,经过苏南抗战胜利纪念碑,心中感慨万千,遂赋诗一首以为纪念:民事检察不畏难,二审再审若等闲,伤痕累累初心在,归航战机寻甲板,遥想当年新四军,陈毅粟裕斗志坚,心中有党法为剑,再克茅山小楼兰!


程军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曾在发改委、安监局等多个政府部门任政策法规科长、公职律师;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作为启明星刑辩团队主要成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网络舆情研究;曾办理F县“五小企业”申请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诈骗财政资金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发表《张文中式诈骗罪的多维透视》、《基于三项规程的证据人研究》、《国家安全法典的初步构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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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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