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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市律协”)共同举办的“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培训活动第五期培训在市律协报告厅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成功举办。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贺树奎、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案件承办一部部长董黎明应邀主讲。
市律协副会长周昕明、市律协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调委”)主任朱军、副主任曹春武、陈喆,无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部长蔡毅,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和发展部立案秘书袁诗吟、沈飞出席活动。全市各律所律师、实习律师以及对仲裁感兴趣的法律从业人员等现场及线上参会。
本次培训活动由市律协仲调委副主任陈喆主持。在欢迎致辞环节,市律协副会长周昕明首先介绍了本次培训的两位主讲嘉宾,并对其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及衷心感谢。他回顾了自今年四月以来“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活动的举办情况,强调这一系列活动不仅吸引了大量律师同行的积极参与,还通过深入的学习与交流,使大家对商事仲裁的优势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与认识。他鼓励所有参会律师珍惜此次学习机会,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以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
随后,在专题培训环节,贺树奎主任作《仲裁裁决撤销法律实务》主题分享。贺主任首先强调了,仲裁裁决的撤销旨在促进仲裁的健康发展,保障和提升仲裁的公信力,是一项重要的外部监督措施。其后,贺主任从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类型、程序及具体情形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他分享了最新的统计数据,指出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是广大律师在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重要问题。在案件类型上,贺主任将撤销仲裁裁决分为四类,并逐一解析了每类裁决的特点和撤销条件,为参会律师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在程序方面,贺主任详细讲解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申请和受理程序,以及报核制度等关键内容。他特别强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标准,以及当事人在申请撤销过程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在具体情形上,贺主任重点解读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六种情形,并结合具体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判例,深入剖析了每种情形的适用条件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要点。
董黎明部长作《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实务要点——从仲裁机构视角》主题分享。董部长首先指出律师在仲裁过程中扮演了多重关键角色,是仲裁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其次,她特别强调,仲裁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终局性,这一特征有效满足了争议双方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尤其是在国际仲裁领域,其终局性更是确保了仲裁裁决在域外的有效执行。随后,董部长从仲裁前准备、仲裁程序进入及后续关注事项三个方面,为与会人员详细解析了仲裁实践中的关键点。她提醒所有参与仲裁的律师,务必熟悉并遵守仲裁规则,这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律师还需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明确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保全措施、审理期限、费用缴纳等关键信息,并在提交仲裁材料时做到准确无误。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董部长强调了仲裁员的选定、庭前准备、证据提交与质证、辩论意见的组织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性。她建议律师应充分准备案件材料,预判案件焦点,善用可视化工具等,以提高庭审效率与质量。同时,她还提醒律师要尊重仲裁庭的安排,及时提交代理意见,并紧扣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此外,董部长还就仲裁中的诚信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放弃异议权、追加当事人及保密义务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她鼓励与会律师积极评价并反馈仲裁实践中的问题,共同推动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互动交流中,在陈喆副主任的主持下,两位嘉宾就仲裁裁决撤销和律师代理仲裁案件中的实际问题与现场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加深了大家对仲裁规则的理解,也获得了在实际操作中应对类似问题的具体指导。
最后,市律协仲调委主任朱军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致辞。他指出本次活动中,贺树奎主任深入剖析了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律实务,而董黎明部长则从仲裁机构角度分享了律师代理仲裁案件时应规避的风险点。两者内容相互补充,为参会者提供了全面且专业的见解。朱主任强调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社会法治的完善,仲裁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目前,全球172个纽约公约成员国认可仲裁裁决,展现了仲裁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纠纷解决能力。朱主任鼓励法律从业者持续学习、提升素养,以应对法律界的快速发展。
本次“商事仲裁进律所”第五期培训活动结束后,参会者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加深了其对撤销仲裁裁决法律实务的理解,也为今后的仲裁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据悉,“商事仲裁进律所”的第六期培训活动即将推出,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