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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善后服务法律顾问组工作简报
日期:2015-06-11    阅读:2,086次

一、省司法厅领导致信慰问我市前方法律服务人员

2015年6月9上午司法局万力副厅长发来微信南京律师有战斗力,也有丰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经验。‘61’翻沉事件南京遇难者最多,工作任务亦最艰巨。你们前期工作扎实,后期进展理当顺利。代为转达对前方各位局长、律师、公证员的问候!向大家致敬!

二、市前方指挥部领导听取法律服务工作汇报

2015年6月9下午,市司法局巡视员王星旅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张利军、钱智、贾政和、许勇向前方善后服务工作组领导刘志伟、胡万进、林克勤等汇报了前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主要有四方面:

1、根据前方工作组部署,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研究制定了三个工作文件,包括《关于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法律意见》、《给前方善后服务工作组的建议》、《关于在“东轮旅客家属服务告知书”和“殡仪服务流程”发布后法律服务工作的服务要点及措施》,提交给领导作决策参考。

2、及时跟进现场处置工作进程,研究拟定了遗体火化处理过程中的授权委托书、遗体确认、告别仪式等相关法律文本和附件提示要重点把握好的一些具有法律程序意义的流程环节,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供各区使用。

3、参与和遇难者家属的见面会,针对家属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配合工作组工作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鼓楼区“一对一”工作组在与一户持有“美国绿卡”的家属接触时,出现家属抵触与工作组见面,只同意与律师面谈。经律师与其释法解惑,沟通疏导后终于同意签订了火化确认手续。

4、根据前方工作组领导的意见,推广江宁、玄武等区的做法,增派法律服务力量,及时跟进参与善后法律服务工作。共协调组织18名律师、2名公证员投入到前方的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召开前方法律服务人员工作会议,进行培训部署,并制发《善后法律服务工作注意事项》和配套工作指引,同时协调后方组织配备好法律服务力量,为返回的遇难者家属提供后续法律服务。

工作组领导对法律顾问组的前期工作成绩表示充分肯定,认为配置政府法律顾问和组织法律服务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是我市工作的一大特色,对于规范处置流程,完善运作中的法律手续,化解法律风险均起到了重要作用。希望在前方应急处置的后续阶段,继续管理、指导好这支队伍,协调好已返回后方家属的后续善后法律服务的衔接与跟进,应对好后续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既要坚持分散处置的原则,又要做到口径和标准的统一,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共性问题统一应对,个性诉求分别处理,防止诉求矛盾聚集。

三、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向善后服务工作组提出新建议

2015年6月9下午,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向前方工作组领导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关于做好遗体火化处置流程中相关文件材料的归集和归档工作。提出要将遗体的DNA比对、家属辨认遗体、火化确认及骨灰领取、慰问金发放过程中所有文件及签署材料,由民政局收集建档,便于在后续处置过程当中有效地调取和发挥作用。这一建议得到前方工作组领导的认可,当即决定由市民政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随后法律顾问律师与民政部门进行对接研究。二是关于加强应急突发事件知识管理的建议。对在这次善后服务过程中各类文件材料、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做法进行收集整理,总结提炼,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编辑成册,为政府今后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使应对机制和流程规范更加完善,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这一建议也得到前方工作组领导的认可,当即提出由综合组做好知识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材料,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积累样本和素材。

四、我市前方法律服务团队与监利县司法局联系对接

2015年6月9日上午,市局王星旅巡视员带领政府法律顾问律师走访了监利县司法局,与监利县司法局胡平成局长及相关领导沟通交流了司法行政参与“东船翻沉事件”救助及善后工作的情况,对监利司法局对我市参与前方善后处置工作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的协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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