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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递┃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参加玄武法院家事律师座谈会
日期:2018-02-11    阅读:3,808次
2018-02-11  婚姻家庭委  南京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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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在锁金村法庭召开了“家事律师座谈会”。玄武法院高伟副院长、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王萍庭长、陈文军副庭长、孙金凤法官、孔亚伟法官、王婵法官助理,南京公证处张朝晖副主任、柏建中部长,南京市律协严青副会长,江苏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孙韬主任,南京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卜涛主任及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王萍庭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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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高院长首先介绍了本次座谈会背景和目的等事项。他表示,近年来家事案件逐年增多,且以离婚、抚养、婚后财产分割为主,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不能简单办案,应转换办案方式,与家事法官共同配合,充分发挥律师在家事案件中的调解作用,修复家庭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故玄武法院在市中院及市司法局的共同要求下安排此次座谈会,共同讨论律师参与家事案件中的作用。

严会长随后发言,她表示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家事法官与家事律师应当共同努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希望人民法院多组织此类座谈会,共同交流。孙韬主任表示玄武法院家事法官处理案件非常有耐心,能够将家事案件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处理好。卜涛主任发言希望进一步加强律师和法院的沟通交流,希望人民法院能够统一办案尺度,希望做一个“有情怀”、“有温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时也提出了“抚养费尺度如何确定”的具体问题。

公证处张主任进一步介绍了公证处与法院家事案件中多元化调解等方面的合作经验。张主任表示家事业务在公证处中占有重要地位,“家和”理念本身也与公证相契合,同时公证也能够起到预防矛盾的作用。

随后全体与会人员就家事案件法律职业人员的协调与配合,如何做到案结事了等事项进行了业务交流。黄苏友与韦伟等律师就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家事诉讼特别诉讼法”、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孙金凤法官也提议律师在庭前可以和对方律师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也需要统一尺度,解决矛盾。卜涛主任就引入律师进入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诉讼费减免收取,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其他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座谈会讨论热烈,会后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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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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